6月10日,越南林同省公安表示,已對N.H.A.(男,2010年出生,常住義安省演城縣)提起公訴,罪名是“非法提供或使用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信息”和“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或電子設備”,依據《刑法》第288條和第289條。

令人驚訝的是,N.H.A.目前是義安省一所高中的10年級學生。

據調查機關稱,這名男生自行上網學習,編寫算法程序,利用安全漏洞侵入了由越南衛生部預防醫學局直接管理的國家疫苗接種信息系統。

由此,N.H.A.非法收集全國公民的信息和數據,並將其發佈在數據交易群組中。初步調查確認,N.H.A.已收集並倒賣約2000萬條個人數據,非法獲利超過1億越南盾。

此前,通過網絡安全監控,警方發現多個私密群組賬號大量倒賣公民個人數據。

林同省公安領導認為該行為存在侵犯隱私、助長詐騙侵佔財產的隱患,已指示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預防處聯合刑事警察處集中力量搗毀該團伙。

警方提醒網絡安全注意事項

據林同省公安,任何非法收集、買賣、公開個人數據的行為均被嚴禁。

對於非法提供或使用網絡信息的行為,《刑法》第288條規定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對於非法侵入行為,第289條規定刑期為1至5年,若竊取大量數據可判至12年。

林同省公安建議各機關、企業加強系統安全,及時修補漏洞以防個人數據洩露;家長和學校應引導青少年安全、健康地使用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