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在中央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指導委員會第30次會議結果通報會上,記者援引信息稱,2026年前6個月,各訴訟機關已對1985起案件/4671名被告提起公訴,涉及腐敗、經濟、職務犯罪。

對此,要求越南公安部說明近期腐敗、浪費、消極案件中湧現的新手段、新方式?

腐敗、浪費、消極繼續在多領域發生

針對此內容,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兼發言人阮國團少將明確指出,在打擊上述犯罪過程中湧現兩大問題。

第一,腐敗、浪費、消極繼續在多領域發生,尤其是在國家重點項目實施、社會民生政策執行、處理行政手續、發放各類許可證等方面。

第二,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中的腐敗現象呈上升趨勢,導致國家財產、企業主財產損失。

常見行為包括受賄、利用職務之便、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貪汙財產、違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違反公共投資和招投標規定。

“這些違規行為雖不新鮮,但在過去6個月中仍是主要發生的違規行為”,他補充道。

他介紹了主要方式、手段。首先是國家機關內部人員與社會人員相互勾結,形成貫穿投資、招投標到驗收、結算的全鏈條串通。

“即犯罪滲透到項目執行的各個環節”,阮國團少將強調。

同時形成集團利益,設置技術標準、虛增工程預算、利用職權干預使承包商中標、使用中間企業、生態系統掩蓋腐敗資金流向。

第二,湧現利用負責發放各類許可證、處理行政手續的任務額外收費的手段。

第三,利用負責資產管理、企業股份制改造及重組、處理公共財產的任務,進行低估國有資產價值、轉移公共土地使用權、不經評估和拍賣出售財產等行為,造成損失。

第四,利用數字化轉型掩蓋犯罪。這是數字化轉型、數字政府、數字經濟強力推進時犯罪的性質和趨勢。特別是利用加密信息、虛擬資產、電子檔案、在線金融交易。

第五是利用新型商業模式和新資產進行侵佔和牟利。

“尤其是湧現度假房地產、分時度假、項目集資模式。近期,河內公安已對21起案件提起公訴,涉及23家公司和187名對象”,阮國團少將說。

早識別、走在犯罪前頭

阮國團少將強調,公安部確定首要解決方案是早識別、走在犯罪前頭。

據此,所有新出現的犯罪都與犯罪環境和條件密切相關,且均有跡象,因此必須通過多種措施密切跟蹤、監控。

同時加強預防工作,尤其是在建設廉潔高效的國家治理模式、建立公務紀律和綱紀、與權力控制和問責制掛鉤的廉潔責任方面。

此外需要繼續採取強力措施應對技術犯罪、數字空間犯罪的新手段。

這項工作必須集中推進,並與完善、建設數據庫、數據連接相結合,以主動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尤其是腐敗、浪費、消極犯罪。

另一個措施是加強在政治體系和人民中的宣傳,以實施並配合各機關建設公務文化、廉潔文化……

追回約37,522億越盾

關於資產追回,阮國團少將強調,這是重點任務,不僅是訴訟程序,也是為了重新利用資源促進發展。

從2023年12月至2026年5月,各級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6,685起腐敗、職務、經濟案件,追回約37,522億越盾(達57.7%)。

其中,腐敗、職務案件追回9,500億越盾(達85%以上),經濟案件追回28,023億越盾(達52%)。

然而,當前打擊犯罪仍面臨諸多困難,例如許多犯罪所得財產已被轉移、合法化登記在親屬、中間法人或第三方名下,給追收過程造成困難,併為對象轉移財產製造時間空檔。

財產轉移、變現日益狡猾,要求調查核實非常細緻。例如通過多箇中間賬戶、電子錢包轉賬,投資股票、房地產,或將財產轉移至國外,投資數字資產、加密資產等。

許多特別重大的經濟案件中,違規者並未直接佔有或沒有相應財產來彌補。

公安部將指導調查機關高度集中追回資產,以收回國家資源服務發展,重點追蹤資金流向,大力轉向從源頭保全、凍結、處理財產。

“公安部將繼續有效落實國會關於試行處理贓證物、財產的第164號決議,並正在研究完善追回機制。

尤其是對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或登記在第三方名下但有證據確定與犯罪行為有關的財產”,阮國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