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安江省監察部門近日發佈了關於水資源管理政策執行及法律法規遵守情況的第10號結論。
經檢查核實,該省監察部門指出了一些限制和存在的問題。其中,前堅江省資源與環境廳在10項決定中不當批准了超過10億越南盾的水資源使用費。
前安江省資源與環境廳也未審批2020年期間超過6400萬越南盾的取水及地表水使用費。
此外,兩個廳(合併前後)未定期檢查水資源領域,導致多家單位及公司在2020至2025年間非法開採,超採量超過1.76億立方米。
安江省潔淨水與環境衛生中心在富國島陽東湖淡水站開採原水,以750越南盾/立方米的價格售給堅江省供水排水有限責任公司。隨後,該公司生產淨水,以6000至16000越南盾/立方米的價格轉售給島上的組織和個人。這種原水買賣行為不符合規定。
2020至2025年,該中心按低於規定的價格對超過4630萬立方米的產量徵收資源稅,導致少繳超過15億越南盾。
因此,監察部門建議安江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責成省農業與環境廳立即糾正限制,審查並調整或廢除不合適的指導文件,同時對違規開採和使用水資源的單位及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監察部門還建議安江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責成省內務廳對省農業與環境廳領導集體進行檢討和吸取經驗。
監察部門頒佈多項決定,追繳超過78億越南盾上繳國家財政,同時要求向安江省警方提供與非法開採、超採超過1.76億立方米水相關的信息、文件和案卷,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