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敲定各部委和地方公共投資資金撥付評分方案

評分的目標是反映公共投資資金撥付計劃的執行結果,從而促進資金撥付。評分結果將作為評估效率的標準之一,並用於評估和分類集體及個人的質量等級。

公開、透明地評分

每月、每季度的評分結果用於表彰撥付工作表現良好的部委、中央機構和地方,並對撥付工作不力的部委、中央機構和地方進行督促、提醒和警告。

從而提高組織和個人在執行任務、遵守報告制度中的責任感、意識和主動性。結果也旨在與政府指導和調控工作的跟蹤、評估方式保持一致。

評分原則將確保公開、透明、統一、和諧。評分將每月、每季度及全年在信息技術系統上自動進行,並將數據傳輸到政府的指導和調控信息系統。

評分將基於撥付結果、與全國每月、每季度及全年撥付率的比較,以及評分期內的撥付結果與註冊資金額的比較,以及報告制度的遵守情況。

一些情況可扣除已無使用需求的資金,如節省開支、不使用備用金、項目結算後減少並有書面確認。以及有權部門允許停止執行或交由其他部委地方執行的資金計劃。

此外,對於2026年計劃,地方預算中用於節約投資老街-河內-海防鐵路的5%公共投資資金計劃,在有權部門決定該資金來源使用方案前,可予以扣除。

每月、每季度、每年的評分方法

全年撥付結果的評估獨立於每月、每季度的撥付結果。其中,每月評分指標包括上年度結轉資金撥付,最高100分,評估基於與全國平均撥付進度的比較、與單位註冊進度的比較以及報告制度的遵守情況。

對於總理當年交辦的資金計劃,評估基於單位撥付進度與全國平均水平的比較,最高50分;撥付進度與註冊進度的比較,最高45分;報告制度遵守情況5分。

每季度評分也對上年度結轉資金和年度撥付計劃各指標最高100分。全年評分基於撥付完成率,最高95分,包括結轉資金和年度計劃的報告執行情況各5分。

定期根據單位總分與評分基準的比較,將公共投資資金撥付計劃的執行程度分為:撥付非常好、好、一般和差。

上述評分方案將從2026年7月起試行3個月,正式實施並應用評分結果從2026年10月報告期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