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口法》自7月1日起生效,其中包含多項維持替代生育水平、適應人口老齡化、提高人口質量、全生命週期覆蓋、在評估實踐和遴選國際經驗基礎上確保長期可行措施的政策。
生夠2孩優先購買社會住房
法律規定了多項維持替代生育水平的措施。具體包括:生育二胎的女性產假為7個月,男方在其妻子生育時享有10天陪產假。對極少數民族婦女生育給予財政支持。
對生育水平低於替代水平的省市的婦女生育給予財政支持。對35歲前生育滿2孩的婦女給予財政支持。
對有兩個及以上親生子女的人優先購買、租購或租賃社會住房,依據住房法規定。其他措施由政府決定。
法律還規定,根據各時期社會經濟條件,政府規定支持金額及財政支持的實施程序、手續,以及產假規定的條件和實施程序。
法律還明確,在國家預算平衡能力範圍內,省級地方政府可在其職責和權限範圍內規定高於政府規定的支持標準。
同時規定維持替代生育水平的其他對象和措施。
根據法律規定,中央統計機構每年公佈生育水平狀況,供政府和省級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支持和鼓勵政策以維持替代生育水平。
而根據政府第168/2026號法令,自2027年1月1日起,35歲前生育滿2孩的女性最低可獲200萬越南盾支持。
該法令還明確了財政支持額度、實施方式、優先進行產前和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篩查的時間表。
產前先天性疾病篩查支持按實際費用支付,但每例不超過90萬越南盾;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篩查每例不超過60萬越南盾。
若主管機構批准了服務包價格,則按批准的服務包價格執行財政支持。
上述支持直接支付給採集樣本的醫療機構和實施篩查技術的醫療機構。
多個地方已出臺生育滿2孩女性的支持政策,支持金額從100萬至500萬越南盾不等。
其中,胡志明市人民議會第32號決議規定,35歲前生育滿2孩的女性一次性獲得500萬越南盾現金支持。該決議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
同時,生育2孩者已成為享受社會住房支持政策的第13類對象。
關於優先順序,生育2孩的家庭優先於革命有功人員、烈士家屬、殘疾人、按購房或租購社會住房方式安置的拆遷戶。
因透露胎兒性別致墮胎者吊銷行醫執照
另一項內容是,新法規定每個個人、夫妻有權決定生育時間、子女數量和生育間隔,以適應年齡、健康狀況、學習、勞動、收入和育兒條件,並基於平等原則。
同時決定保護健康、採取預防生殖道感染、性傳播疾病、HIV/AIDS的措施以及其他與生殖健康相關的措施。
法律還鼓勵將不重男輕女、不進行性別選擇的內容納入社區公約、村規民約。
對透露胎兒性別導致墮胎的行為,吊銷行醫執照;吊銷行醫執照按法律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