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未成年人犯罪:一時衝動與付出的代價

這些未成年孩子陷入法網,有時只是因為朋友的一句挑釁,因為想要證明自己,因為不想被視為懦弱……

未成年人:從鍵盤到法庭

越南廣治省第5區法院正在處理多起由未成年人引發的刑事案件。有的案件幾名被告,有的案件多達幾十名少年,大部分是在校學生。

這些案件有時起源於非常瑣碎的小事:社交媒體上的一條評論,一個“不順眼”的目光,幾句爭搶“地盤”的話發生在校園或街角……只需一句挑戰:“你們敢嗎?今晚出來見”……然後群毆就發生了。

等到冷靜下來,一切已無法挽回。

多年來審理被告為未成年人的案件,最讓筆者痛心的不是宣判的判決,而是孩子們站在法庭上的那一刻。

沒有了當初“出來見”時的“英雄氣概”,而是稚氣未脫的臉上紅腫的雙眼、顫抖的雙手、結結巴巴的話語:“我沒想過會這麼嚴重”“我不知道”“對不起”……

許多孩子哭了,不是因為害怕刑罰,而是因為第一次真正看到自己行為的後果:受害者躺在輪椅上;法庭下方的父母低頭不敢看任何人;大學夢、工作夢因一時衝動而破碎。

有孩子對法庭說:“那天如果有人拉我走,我就不會去了。我怕被朋友瞧不起。”

短短一句話,卻蘊含了整整一代人在無形的群體壓力、社交網絡和所謂的“面子”中成長的悲劇。

父母盡到責任了嗎?

悔恨是真的,但眼淚無法抹去受害者的創傷,無法挽回鐵窗後失去的青春歲月。更無法抹去犯罪記錄中“有前科”的字樣,這行字可能會伴隨他們很久。

未成年階段的孩子,心理尚不成熟,大腦中控制情緒和評估後果的區域尚未完全發育。他們容易憑本能、一時情緒和周圍無形壓力行事。

打架不是因為喜歡暴力,而是因為害怕在朋友面前被視為懦夫。

但錯不全在孩子。在許多庭審中,審判席上總會問:“大人們做得夠了嗎?”

父母應知道孩子和誰交朋友、參加什麼群組、晚上去哪裡。一次坦誠的親子對話,不評判、不責罵,有時足以阻止一場悲劇。家庭適時的關心是最有效的盾牌,任何法律體系都無法替代。

對學校而言,法律知識不應只停留在課本上。一次與調查員、檢察官或法官的課外活動,一場在校內的模擬法庭,一次參觀監獄……有時能改變整個班級的認知。

預防總比處理後果代價小。

職能部門應加強在學校法律宣傳,特別是在青少年犯罪形勢複雜的地區。各級人民法院正在推行的校內巡回法庭模式是一個切實可行的方向,需要繼續推廣。

年滿14歲的兒童可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2015年《刑法》(2017年、2025年修訂)第12條,年滿16歲的人須對所有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年滿14歲至不滿16歲的人須對故意實施的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年滿14歲的兒童已到刑事責任年齡。

孩子們聚集挑戰鬥毆可能被起訴擾亂公共秩序、故意傷害、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等罪名。

越南未成年人犯罪:一時衝動與付出的代價孩子致人死亡,父母有罪嗎?

孩子在路邊踢球,球滾到路上致人死亡,父母需向死者家屬賠償,但不對孩子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