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8日,同塔省公安廳消息稱,該省公安廳安全調查機構已完成調查結論,將案卷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建議以“非法買賣銀行賬戶信息”罪對阮友慶(29歲,居住同塔省新慶中鄉)進行起訴。
據調查,2022年4月左右,慶以自己名義開設了14個銀行賬戶賣給一個名叫範玉福的人。
慶發現非法買賣銀行賬戶容易賺錢,便充當中間人為福買賣銀行賬戶,以從福那裡獲取“介紹”費。
通過個人關係,從2022年4月至11月,慶聯繫並指導介紹了10個人前往同塔省和胡志明市的商業銀行開設總共62個銀行賬戶賣給福。
作案過程中,慶非法獲利520萬越南盾。
涉及上述犯罪團伙,同塔省公安廳安全調查機構已凍結178個銀行賬戶,建議沒收上繳國庫超過13億越南盾,並對包括範玉福、阮淮南和阮友慶(均居住同塔省)在內的3人進行起訴調查,其中福和南已被以“非法買賣銀行賬戶信息”罪審判。
對於阮友慶,在安全調查機構以“非法買賣銀行賬戶信息”罪對其起訴後,他逃往柬埔寨。安全調查機構已發出全國通緝令,並要求依法對阮友慶進行國際通緝。
到2026年3月,慶被西寧省公安廳刑事警察局在柬埔寨職能機構移交至沐牌國際口岸時抓獲。隨後慶被移交給同塔省公安廳安全調查機構,以恢復對其非法買賣銀行賬戶信息行為的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