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峴港市公安廳貪汙、經濟、走私與環境犯罪調查處稱,已對嫌疑人黃氏李(42歲,住峴港市協德鄉)作出起訴決定並執行臨時拘留令,以調查其逃稅行為。

調查結果確定,自2020年至今,黃氏李在福茶鄉和協德鄉等地收購乳膠並轉售以賺取差價,總營業額約2000億越南盾。

然而,在整個經營過程中,李氏未註冊經營、未申報收入,也未履行對國家的納稅義務,造成國家稅收損失超過24億越南盾。

根據收集的證據,調查機關認定黃氏李的行為已構成逃稅罪,適用《刑法》第200條第3款。

調查機關已決定立案、起訴嫌疑人,並對李氏執行為期3個月的臨時拘留以服務調查工作。

目前,該案正由峴港市公安經濟警察處繼續擴大調查,以查明相關組織及個人的責任,並依法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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