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廣治省海陵鄉公安表示,已就使用Facebook賬戶對“時代報”Facebook頁面上發佈的歪曲事實、攻擊黨和國家的有害信息進行評論和互動一事,與N.V.H.(52歲,居住在海陵鄉)進行了約談。

在約談中,N.V.H.接受了關於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和公民參與社交網絡責任的教育宣傳,並聽取了關於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空間傳播有害信息的手段的分析。

N.V.H.承認因缺乏瞭解,自願刪除了相關評論,並承諾不再重犯。

在金銀鄉,鄉公安發現H.V.V.(41歲,本地居民)使用Facebook分享了“越新”Facebook頁面上捏造、歪曲事實、攻擊黨和國家的文章。

在宣傳和解釋法律規定後,H.V.V.自願刪除了已分享的文章,並簽署承諾書,不再繼續評論、分享或與有害內容互動。

同樣,新美鄉公安發現T.M.H.(46歲,居住在新美鄉美澤村)使用Facebook賬戶對“時代報”Facebook頁面上的文章進行評論和互動。

H.先生也自願刪除了評論,並承諾不再繼續互動、分享或評論未經核實、歪曲事實、攻擊黨和國家的信息。

公安部門就此提醒民眾在接觸社交媒體信息時要提高警惕,只關注和分享來自官方渠道的信息;不評論、分享或互動捏造、失實或違法內容。

同時,網絡空間的所有活動都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共建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維護當地的安全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