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機構提議鼓勵發展文化產業交易平臺體系,以促進文化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資產在文化產業中的商業化。

越南首次建設文化交易平臺

根據草案內容,文化產業交易平臺預計將按以下類型之一組織:文化產業產品交易平臺;文化產業中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資產開發權的交易平臺;同時開展上述兩種以上業務的綜合交易平臺。

其中,知識產權和文化產業產品交易平臺將是一個專業交易平臺,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掛牌、經紀、轉讓、許可開發、拍賣、買賣及相關配套服務。

草案還規定,上市交易的知識產權資產和權利必須滿足全部法律條件;如果資產正被用於擔保履行義務或存在糾紛,則交易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草案明確規定,文化產業交易平臺的運營必須確保遵守知識產權、貿易、電子交易、數據保護、競爭及相關法律原則。

平臺的運營必須確保公開、透明、平等,保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各平臺必須核實交易主體的信息,追溯交易來源,確保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並進行數據連接和共享以服務國家管理。

在責任方面,交易平臺運營機構有義務確保技術條件、系統安全、網絡安全和交易活動的透明度。運營單位有責任檢查和核實組織及個人提供的信息;公開運營規則、交易流程以及處理投訴和爭議的機制。

此外,與主管國家機關存儲信息、連接數據,採取發現、警告、阻止欺詐、偽造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措施,以及按規定執行報告制度,也是強制性要求。

政府將作為規範該交易平臺系統設立、組織、運營、管理和監督的具體條件的機構。

越南首次建設文化交易平臺

據越南文化、體育與旅遊部統計,2018年至2022年期間,越南文化產業的生產總值年均約為1060萬億越南盾(約合440億美元)。5年間,從事這些行業的經濟機構數量年均增長7.2%;2022年有70,321家與文化相關的機構在運營。勞動力增長相當快,年均增長7.4%。

國際經驗表明,文化產業的競爭力取決於制度完善的速度。許多國家將文化產業確定為重要領域並優先發展。

基於實際要求,法律草案預計將側重於幾大政策類別,如文化產業生態系統、文化知識產權、基礎設施、人力資源、文化產業交易平臺等,以建立具有長遠眼光的法律框架,能夠疏通資源並在技術和市場變化面前保持靈活,從而將文化潛力轉化為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