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0名被害人被傳喚到庭,參加對範美幸——美幸集團主席——的審判。她被指控從投資者處籌集約1.3萬億越盾。
在這些種植玉靈參的合同背後,是關於資金流向以及給中介15%佣金的一系列問題。
“哪來的錢付這麼高的佣金?”
根據起訴書,在約3年內,幸與1200名投資者簽訂了3600份合同,籌集近1.3萬億越盾用於實施玉靈參種植項目,但隨後將資金用於各種不同目的。
範美幸稱自己多年來一直在研究玉靈參。
據供述,2019年,幸與範青松和黃琴會面。三人就發展玉靈參進行了交流,希望許多越南人能購買和使用這種植物。
2020年底,美幸公司在昆嵩和舊廣南(今峴港)舉辦了介紹和推廣玉靈參種植項目的研討會,藉此呼籲投資者出資。
在簽署了一些與項目有關的合同後,被告與中介團隊一起考察了預計合作的單位。
到2022年6月,當開始與投資者簽訂合作種植人參合同時,幸表示已與一些玉靈參種植單位簽訂了合同。
被告還制定了一份商業計劃,與一些合作伙伴在廣南種植人參的方案,並計算了1至5年內人參的預期利潤。
幸認為自己只是陳述了商業計劃,而評估計劃可行性的責任自己並不知道。
被告還表示,企業需要時間準備,從制定計劃和方案到計算資金來源和利潤,不可能立即實施項目。
“如果企業必須先準備好全部資金再簽約和實施項目,那很難做到”,幸說。
值得注意的是,當審判長詢問支付給諮詢和介紹客戶的中介的佣金時,幸供述雙方商定的佣金高達每份合同價值的15%。
“哪來的錢付這麼高的佣金?”審判長追問。
“這是我的錯”,幸答道。
根據指控,範青松是其中一名中介,獲得了超過980億越盾的佣金。
關於美幸公司如何收取投資者資金,幸承認有三種方式。對於個人購股合同,投資者直接將錢轉入被告賬戶。對於合作種參合同,錢轉入公司賬戶。一些人直接在營業地點繳納現金,由會計接收。
審判委員會分析稱,企業的全部收支活動都與會計部門有關。如果美幸公司實際開展種參業務,就必須產生相應的支出,如購買種苗、生產或實施項目。
幸承認後期產生了一些支出,但認為會計並不完全瞭解公司的計劃和支付方案。
被告解釋說,在制定生產經營方案時,自己計算了人參的預期利潤,並與松和黃琴分享。
根據幸的解釋,企業運營必須經歷準備階段,而籌集資金是為了獲得實施項目的資源。
在詢問幸及相關人員後,審判委員會表示,該案還有一些問題需要繼續查明,以便全面解決。
審判委員會稱,偵查過程中,司法機關尚未取得部分被害人的陳述。到了審判階段,一些人才出示文件,顯示其已簽署合同並向美幸集團股份公司投資。
為確保已向美幸公司投資的投資者權益,並全面查清案件,審判委員會決定將案卷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對於被認定為中介並獲得超過980億越盾佣金的範青松,有關部門表示,松自2019年起離開居住地,目前尚無法確定他在哪裡、做什麼。
胡志明市第三坊公安和範青松家人都表示不知道該人現在的下落。
調查機關認為,目前沒有足夠依據對範青松與範美幸在詐騙侵佔財產案中的共犯行為進行刑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