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同奈省向火車扔磚塊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年輕人報》報道,8月15日16時15分許,當火車從河內駛往胡志明市時,一名慶和省籍學生遭遇扔磚塊而受到驚嚇。

據此,當時,學生段阮簪英(住慶和省芽莊市南坊)乘坐SE5次列車,當行經同奈省隆慶坊地界時,列車被扔磚塊。

事件導致4號車廂玻璃窗碎裂,碎玻璃飛濺,還伴隨一塊完整磚頭被扔上來。雖然尚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車上乘客十分恐慌。

目前,鐵路運輸股份公司正與職能部門協調調查,按規定查明並處理相關人員。

威脅鐵路安全

向正在高速行駛的列車投擲硬物的行為並非首次發生。然而,至今這一狀況仍未停止,對火車司機、工作人員或乘客的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在接受《年輕人報》採訪時,慶和省律師團律師陳輝黃表示,向列車扔石頭導致玻璃破碎的行為是故意損壞財產的行為,並可能對火車司機、工作人員或乘客造成傷害。

火車司機因扔石頭而受傷,可能在列車行駛過程中對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這種行為還威脅鐵路安全,可能發生鐵路事故,危及乘客和列車上人員的生命健康,可能對國有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職能部門已介入調查,查明是誰或什麼對象實施了向行駛中列車扔磚塊的行為。

同時查明行為的原因、動機和目的。

據黃律師表示,如果向列車扔石頭、磚塊造成列車損壞,需要確定受損財產價值。

扔磚者可能面臨刑事處理

如果向列車扔石頭造成財產損失、列車損壞,需確定受損財產價值。如果存在毀壞財產或故意損壞財產價值200萬越南盾以上的行為,將依照《刑法》第178條規定,以毀壞財產或故意損壞財產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調查結果證明財產損失低於200萬越南盾且無人身傷害,則向火車扔磚者可能依據2026年3月19日關於鐵路交通領域行政處罰的第81/2026/NĐ-CP號法令受到行政處罰。

據此,對向列車投擲磚塊、泥土、石頭、沙子或其他物體的個人,處以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罰款,規定於上述第81號法令第38條第3款。

對侵犯正在執行任務的旅客、鐵路工作人員健康的個人,處以600萬至800萬越南盾罰款,規定於第81號法令第38條第5款。

越南同奈省向火車扔磚塊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黃律師稱,如果行為造成財產損失200萬越南盾以上,將以毀壞或故意損壞財產罪提起訴訟,犯罪者可能被判處6個月至20年有期徒刑。

具體而言,造成財產損失價值200萬至5000萬越南盾,或低於200萬越南盾但屬於《刑法》第178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將被處以1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罰款、不超過3年監外改造或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財產損失價值5000萬至2億越南盾的,處2至7年有期徒刑;損失2億至5億越南盾的,處5至10年有期徒刑;損失5億越南盾以上的,處10至20年有期徒刑。

此外,犯罪者還可能被處以1000萬至1億越南盾的附加罰款。

同樣據律師稱,向列車投擲物體導致玻璃破碎並造成車上人員受傷的,將追加起訴故意傷害罪,犯罪者將面臨6個月至20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具體取決於行為性質、危險程度和後果。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調查結論認定扔磚行為造成損失低於200萬越南盾但有人身傷害,行為人仍將被以故意傷害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