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在富安省南部經濟區的兩個大型項目的投資者

5月23日,富安省人民委員會發布投資政策決定,同時批准在富安省南部經濟區的兩個大型項目的投資者。

據此,投資項目建設和經營基礎設施工業區Hòa Tâm – 第一階段的目標是投資建設和經營工業區基礎設施;在工業區內出租土地使用權,建設工業區內的廠房、辦公樓以出租。

投資者是Hòa Tâm工業區基礎設施發展股份公司(屬於Hòa Phát集團)。

項目投資資本為4,188.42億越南盾(投資者出資628.26億越南盾;籌集資本3,560.16億越南盾);規模491.87公頃;實施地點在富安省東和市Hòa Tâm鄉。

項目運營期限為70年,自有權機關交付土地、出租土地之日起計算。

基本建設和將工程投入運營或開發運營的進度為自有權機關交付土地、出租土地之日起48個月。

批准在富安省南部經濟區的兩個大型項目的投資者

投資項目建設和經營基礎設施富安高科技工業區的目標是投資建設和經營工業區基礎設施;在工業區內出租土地使用權,建設工業區內的廠房、辦公樓以出租。

投資者是N&G集團股份公司。總投資資本約為2,369.17億越南盾(投資者出資361.63億越南盾;籌集資本2,007.54億越南盾);項目規模約251.6公頃;項目實施地點在富安省東和市Hòa Hiệp Bắc坊。

項目運營期限為50年,自有權機關交付土地、出租土地之日起計算。

基本建設和將工程投入運營或開發運營的進度為自有權機關交付土地、出租土地之日起5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