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起訴書,大約在2022年3月,H.P.P.女士結識了廖晉成,後者是她購買隆安省(現屬西寧省)若干地塊的中間人。
在相識過程中,兩人產生了感情。2022年4月1日,吃完飯後,晉成和P女士進入酒店發生性關係。由於雙方都已成家,此事被隱瞞下來。
此後,晉成對妻兒感到愧疚,於是冒充妻子給P女士發短信,稱已知道兩人發生關係,並威脅要告訴P女士的丈夫,目的是讓P女士不再與自己保持感情關係。
P女士擔心事情被家人發現,便告訴晉成以尋求解決辦法。這時,晉成產生了冒充巫師騙取P女士錢財的念頭。晉成謊稱自己認識安江省的一位巫師,並介紹P女士做法事解厄。
晉成購買了一張促銷手機卡,創建了一個名為“釋廣”的Zalo賬號,然後冒充巫師與P女士發消息。晉成說P女士與自己有“暗緣”,如果不做法事解厄,他的妻子就會把事情鬧大。
P女士既相信又害怕,同意做法事解厄。晉成要求她轉賬300萬越南盾用於設花燈壇祭拜祖師。收到錢後,晉成不再冒充妻子發短信,因此P女士相信法事解厄起了作用。
隨後,晉成繼續使用“釋廣”賬號提供虛假信息,例如P女士的家庭即將遭遇災禍、有亡魂跟隨導致生意失敗,並要求購買祭品做法事解厄。
從2022年11月25日到2023年4月24日,P女士多次向晉成轉賬,總額超過12億越南盾。
晉成還冒充“大師”,要求P女士將2兩SJC黃金埋在平政縣婆點路以解厄。
之後晉成挖出這些黃金,賣掉用於揮霍和還債。總計,晉成從鳳女士處侵佔超過12億越南盾和2兩SJC黃金(約1.324億越南盾)。
發現自己被騙後,P女士已向警方報案控告晉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