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公安部長梁三光大將就個人數據保護法草案的一些內容進行解釋時表示,目前許多組織和個人企業對個人數據保護的認識還有限。個人數據保護的重要性也未被充分理解,導致在使用中出現了“灰色地帶”。

公安部門領導表示,所有關於大規模財產侵佔的詐騙案件都有個人數據洩露、丟失或買賣的因素。這是犯罪能夠實施的主要原因。個人數據的買賣行為數量巨大,涉及多方進行分析和開發。“犯罪因此能夠構建詐騙劇本,準確且容易地接近受害者”,梁三光大將說。

目前,許多組織缺乏規定,管理政策不嚴格,未對個人數據處理進行權限分配,導致員工獲取客戶信息的準確性非常高。許多人利用並實時更新信息出售給詐騙犯罪分子。特別是在金融、銀行、電力、保險和快遞運輸領域。

'個人數據洩露助長犯罪構建詐騙劇本更容易'

據梁部長介紹,個人數據具有與人、人權、人身權、隱私權緊密相連的特性。“不能將個人數據視為普通的財產商品。開發利用的要求必須與最高級別的保護相結合”,公安部長強調。

起草機構堅持“禁止買賣個人數據”的觀點。因為這是買賣人權,決定他人信息的權利。這一禁令符合國際慣例。部長認為,優先發展但必須與保護相結合,建立管理和使用個人數據的機制規定,不違反法律。

部長表示,如果不規定禁止買賣個人數據並有嚴格的處罰機制,實踐中將會出現許多手段形成個人數據黑市,造成嚴重後果和民眾的不安。

此前,胡志明市市委檢查委員會主任陳金燕代表發言時表示,越南關於隱私權和侵犯個人數據的處罰機制與其他國家相比還較低,與嚴重程度不相稱。因此,她建議政府補充更嚴格的處罰機制,特別是對違規組織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同意禁止買賣個人數據,女代表希望公安部研究並提出對侵犯個人數據保護、買賣個人數據的刑事處罰機制;這是需要儘快修改的內容。

在當前的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中,個人數據已成為重要資源。“嚴格的處罰機制不僅有助於保護民眾,還能創造一個透明的法律環境,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她說。

'個人數據洩露助長犯罪構建詐騙劇本更容易'

海陽省代表團副團長阮氏越娥代表也同意禁止買賣個人數據,但建議起草機構具體分類非法買賣和為合法商業模式服務的買賣行為。

她提議法案調整方向,嚴禁未經數據主體明確同意或為謀取利益而買賣、轉讓個人數據;侵犯他人權利和合法利益。

通過了解國際經驗,她說大多數國家對此問題採取靈活的方法。歐盟關於數據保護的通用規定也不絕對禁止數據轉讓,而是要求必須有數據主體的明確具體同意,並可以隨時撤回。

美國的隱私權法案允許用戶有權拒絕出售自己的數據;要求企業如果有數據商業活動必須按照規定透明地通知。在新加坡,企業如果目的明確合法並得到數據主體的同意,可以共享數據,同時必須有反饋機制當數據主體要求訪問、修改或刪除數據時。

國會將於6月23日通過個人數據保護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