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明星與毒品——第二期:有名有錢,為何仍因毒品自我毀滅?

據胡志明市律師團的陳氏銀荷律師表示,從參與辯護若干涉及明星的毒品案件的實踐來看,可以發現一部分藝人吸毒的原因相當多樣。

誘惑的環境,錯誤的認知

從那些涉毒明星的供述與悔恨中可以看出,工作壓力與成名帶來的壓力、複雜的交際環境、社會關係的影響,以及對毒品作用的錯誤認知,都是誘因。

銀荷律師分析道,光環帶來的壓力、公眾的期待、維持形象的壓力以及害怕被遺忘的恐懼,可能使一些人陷入長期緊張與焦慮的狀態。

此外,藝人的工作特點往往作息不規律,經常參加宴會、活動,與各式各樣的人群打交道,這也可能使他們更容易接觸到充滿誘惑的環境。

有些人誤以為興奮劑能幫助他們緩解疲勞、尋求快感或提升亢奮感,從而服務於創作工作。

然而,據何律師說,這是一種極其危險的觀念,因為毒品並不能帶來持久的創造力,反而可能導致依賴,嚴重損害健康,並帶來諸多法律後果。

不僅如此,來自朋友或同一交際圈中人的拉攏、引誘也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因素。有的案例起初只是出於好奇、想融入群體或想表現自己,認為自己有能力控制,只是適量使用,不至於上癮。正是這種主觀心理可能使使用者低估毒品的風險,並逐漸跨越法律的紅線。

據律師說,為了預防這種情況,首先需要改變娛樂行業從業者自身的認知。當承受心理壓力或長期緊張時,藝人應主動尋求心理專家、醫生或專業人士的幫助,而不是把興奮劑當作排解方式。

此外,藝人管理公司也扮演著重要角色。除了安排演出日程、形象或合同之外,管理單位還需要更多地關心藝人的精神健康,制定合理的工作時間,並建立當藝人承受來自工作或輿論巨大壓力時的支持機制。

據律師說,家庭、朋友和社會也需要共同營造健康的環境,而法律必須繼續對買賣、組織、引誘或非法使用毒品的行為予以嚴懲。

“名氣總是伴隨著壓力和麵向社區的責任。每一位藝人、KOL都必須明白,自己的名聲是由努力、才華和對最細微之處的嚴謹構建起來的。藝人和明星比任何人都更應認識到法律的界線,以及越過這條界線的後果。”——銀荷律師強調。

與毒品的持久戰

據胡志明市精神病醫院的黃清顯醫生稱,從神經藥理學角度來看,毒品可分為兩類:抑制鎮靜類(鴉片及其衍生物、氯胺酮)和興奮類(包括冰毒、搖頭丸等其餘所有毒品)。

由於特性相反,它們很少被混合使用。然而,吸毒者常在吸食冰毒、搖頭丸後使用抑制類(或苯二氮䓬類精神安眠藥)來“散勁”,以減輕極度亢奮的狀態。

據顯醫生說,近5至10年來,開始使用海洛因的人數大幅下降,取而代之的是興奮類毒品(其中最多的是冰毒)的興起。原因是海洛因成癮者往往外表糟糕、牙齒脫落、邋遢、遊蕩——這是年輕人所迴避的形象。

此外,海洛因必須每天使用2至3次,一旦停用就要面對痛苦難受的戒斷綜合徵。而冰毒、搖頭丸成癮更慢,不需要每天持續使用,也不會爆發劇烈的戒斷症狀。這使年輕人私下相傳,誤以為“冰毒、搖頭丸不會成癮”。

然而,就對大腦的危害而言,海洛因成癮極快,是最難戒除的成癮物質,但海洛因幾乎不引起精神錯亂。而冰毒、搖頭丸等興奮類合成毒品則會對大腦造成不可逆的損傷,若長期使用將導致精神錯亂,並作出危害社會的行為。

如今,隨著各類違禁物質不斷變換形態以規避法律,禁毒鬥爭日益激烈。據聯合國禁毒機構稱,每年有100多種新毒品出現——禁掉一種,製毒者又造出另一種。

因此,與毒品的鬥爭還將十分漫長,而向年輕人普及正確的禁毒知識,是最重要的屏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