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提議提高未滿最高服役年齡退休的公安軍官、士官的一次性補貼標準

該議定書草案值得關注的內容之一,是建議調整未滿最高服役年齡退休的人民公安軍官、士官的一次性補貼制度。

據此,公安部建議將每提前一年退休的一次性補貼標準從3個月工資提高到現行工資的5個月。

該標準適用於依據《人民公安法》第30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因權限機關決定調整組織編制而提前退休滿1年(12個月)以上的軍官、士官……

此外,草案還修改、補充了提前退休可享受一次性補貼的對象,包括因調整組織機構、重組以提高幹部隊伍質量而不再擔任領導、指揮職務或被任命較低職務的情形,以及在人民公安中服役不符合健康標準的情形。

同時,議定書草案還修訂、補充了不因提前退休而扣減退休金比例的規定,以及按參加社會保險的工作年限給予軍官補貼標準的規定。

關於人民公安軍官、士官退伍的制度,草案調整將每工作一年的一次性補貼從1個月提高到現行工資的1.5個月;

將就業補貼從退伍時政府規定的基準工資的6倍,調整為退伍時3個月工資。

據公安部稱,此次修改旨在克服提前退休、退伍、離職時一次性補貼標準方面的不足;使幹部、公務員、職員與人民公安中工作且條件相同的人員之間在制度、政策上保持平衡。

草案還規定了新補貼標準的適用時間。據此,補貼制度標準、作為計算依據的工作時間和工資,建議自議定書生效之月的次月首日起適用。

對於在議定書生效日前已受理、但至議定書生效時權限機關尚未作出退休或退伍決定的提前退休或退伍申請檔案,各項補貼制度、作為計算依據的工作時間和工資將按新議定書的過渡規定執行……

該議定書草案徵求意見截止至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