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這項法案中,現行刑法中8/18(44.4%)的死刑罪名被提議廢除死刑,並以不得減刑的無期徒刑(仍確保將犯罪者隔離於社會生活之外)代替。
這些罪名包括旨在推翻人民政權的活動;間諜罪;破壞越南物質技術基礎罪;生產、銷售假藥、預防疾病假藥罪;非法運輸毒品罪;貪汙財產罪;受賄罪;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罪。
與《青年報》交流時,海陽省代表阮氏越娥認為,廢除某些罪名的死刑並不意味著對犯罪的寬容,而是根據法律背景、人權認識和當前打擊犯罪的實踐進行的適當調整。
她完全同意廢除貪汙財產罪和受賄罪的死刑,因為這是合理的調整步驟。這些罪行主要發生在公共領域,涉及幹部、公務員,如果犯罪者知道自己將被判處死刑,他們會想盡辦法轉移、銷燬、隱藏犯罪財產。廢除死刑為鼓勵犯罪者合作調查、補救後果、歸還貪汙財產創造了條件。
在實際審判中,這些罪名的死刑判決數量並不多,許多案件最終得到減刑。廢除死刑符合世界的一般趨勢,並且如果伴隨徹底追回財產的機制,不會影響打擊腐敗的效果。
然而,阮氏越娥建議起草委員會考慮繼續保留生產、銷售假藥、預防疾病假藥罪的死刑。因為生產假貨,特別是與藥品相關的假貨,被視為社會的頑疾。這種犯罪行為不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還嚴重威脅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削弱人民對市場控制和公正制度的信心。
阮氏越娥還建議繼續審查所有仍適用死刑的罪名,與國際法律趨勢、實際審判和預防能力對照,逐步縮小死刑的適用範圍,朝著長期目標是在刑法體系中廢除死刑。
太平省代表陳慶秋也表示同意減少某些罪名的死刑,以符合國際的一般趨勢。然而,對於生產、銷售假藥、預防疾病假藥罪和非法運輸毒品罪,陳慶秋代表建議應研究保留死刑以確保威懾和預防犯罪。
她舉例說,最近職能部門發現並逮捕了許多與生產、銷售假藥、功能食品假貨有關的案件,其性質和規模比以前大得多。這不僅是一個引起公憤的問題,還引起了社會輿論的恐慌心理。這對職能部門提出了更嚴厲的措施來阻止的要求,從而在越南執法工作中建立人民群眾的信任。
並且建議需要考慮廢除生產、銷售假藥、預防疾病假藥罪的死刑,同時在做出最終決定前進行全面評估。
關於這一點,國防、安全和外交委員會副主任阮明德中將表示,從國際基礎來看,越南正在擴大對外關係,與各國簽署了許多雙邊和多邊條約。許多國家要求越南考慮在刑法中減少死刑。據他介紹,目前世界上有104個國家已經廢除死刑,只有28個國家保留,其中包括美國,但美國大約3/4的州不再適用這種刑罰。
阮明德中將還指出,國際訴訟實踐中的一個重大困難是引渡罪犯。當屬於這8種罪名的犯罪者逃往國外時,如果所在國不適用死刑,越南很難要求引渡。甚至有國家根據雙重犯罪原則拒絕引渡不適用死刑的罪名。也就是說,如果該國刑法中該罪名不適用死刑,將拒絕引渡。這在處理腐敗、毒品等犯罪時造成了很大困難。
因此,阮明德中將強調,為了有效、徹底處理這些犯罪,需要與世界形勢相適應地進行計算。
具體分析貪汙財產罪、受賄罪,阮明德中將表示,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中,已經提出廢除這些罪名的死刑,但後來未被國會通過,之後的修正案也未被通過。他指出,這些罪名的犯罪者是有職務、幹部、公務員實施貪汙、受賄行為的人。目前也已經有很多規定來預防這些對象。那麼,為什麼他們仍然犯貪汙、受賄罪?顯然,在法律、公務執行過程中存在法律漏洞。
因此,阮明德中將認為,要根本解決問題,必須找出原因,對症下藥。最終目標必須是追回財產,這才是重要的問題。同時,如何不讓貪汙犯罪發生。
他建議起草委員會繼續彙總所有預防鬥爭任務中的實踐經驗,指出一系列仍存在漏洞的罪名,以解決排除原因的問題。
對於生產、銷售假藥、預防疾病假藥罪,阮明德中將強調,歷史至今,尚未有任何人因這一罪名被判處死刑。因為他們實施的行為造成的後果達到與死刑相對應的程度極其困難,實際上也沒有發生。據阮明德中將介紹,當一個人使用各種化學品、前體或其他化學物質製造藥品、食品,導致使用者在特定時間內死亡時,將以殺人罪論處。因此,他認為廢除這一罪名的死刑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