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減刑的終身監禁:代表建議慎重評估

5月27日上午,國會在會場討論了刑法若干條款的修改、補充法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案中,政府提議廢除死刑,並以無減刑的終身監禁(仍確保將罪犯與社會隔離)替代現行刑法中18個死刑罪名中的8個(44.4%)。

認為無減刑的終身監禁是比死刑輕、比有減刑的終身監禁重的刑罰,龍安省代表范氏美蓉建議慎重評估適用這一刑罰,因為這一刑罰“未必比死刑更人道”。

代表表示,被判死刑的人還有權請求國家主席的特赦、赦免,並可能被減為終身監禁。在執行終身監禁期間,如果他們表現良好,還有機會進一步減刑。

而對於無減刑的終身監禁,不得特赦、赦免,將確定終身監禁。這對監獄的物質條件有很大影響,因為囚犯數量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更不用說,被判此刑的囚犯如果生病或患有絕症,也需要像其他囚犯一樣進行治療和照顧,這將給執行刑罰的組織帶來人力和財力的負擔。

“適用這一刑罰將失去監獄中對囚犯的教育、改造和感化的意義。監禁是為了教育囚犯,感化他們悔過自新,改造良好。

對於那些被判無減刑終身監禁的囚犯,他們明白自己將在監獄中度過餘生,因此會產生反抗、搗亂、不參加勞動、假裝生病等行為,消極的想法和行為,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沒有機會重返社會生活”,范氏美蓉分析並建議慎重評估適用這一刑罰。

同樣意見,胡志明市代表張忠義認為這一刑罰沒有必要,因為現行的終身監禁如果囚犯改造不好,已經具有終身的意義。

根據張忠義的說法,現行的終身監禁已經包含了教育的意義,包括減刑、改過自新、與親人重逢、重新開始生活的可能性,如果囚犯改造良好或立下大功。

“無減刑的終身監禁消除或罕見化了減刑的希望。對於越南文化來說,創造改過自新的希望是一種政策、要求和人文觀念,典型成語‘打跑的人,不打回來的人’。

無減刑的終身監禁既交給國家終身養活和保護囚犯的責任,又消除了他們和他們家庭改過自新的希望,對囚犯的改造沒有積極作用”,張忠義補充說。

討論中也有許多代表支持補充無減刑的終身監禁。海陽省代表阮氏越娥表示,在我們逐步縮小死刑適用範圍的情況下,補充這一刑罰非常必要。

根據阮氏越娥的說法,無減刑的終身監禁將是死刑的合理替代刑罰,對於那些特別嚴重但可以考慮人道、長期改造因素的罪名。

這一規定既確保了嚴厲性和高度威懾力,又體現了國家不適用死刑、剝奪某些罪名生命權的人道主義,同時確保長期隔離特別嚴重的罪犯與社會。

同時,它也明確區分了普通終身監禁和無減刑終身監禁的刑罰,從而準確反映了犯罪行為的危險程度和罪犯的改造態度。

河內代表阮英俊提出補充無減刑終身監禁的觀點,實質上是縮小死刑的適用範圍。

阮英俊認為,這一規定將確保與死刑這一非常嚴厲的刑罰的合理性,符合黨的觀點、大多數人民的意見並確保人文性。因為一部確保嚴厲性、體現人道主義的法律是人文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