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政府向國會提交了緊急狀態法草案,其中提出了多項特別措施,以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緊急情況。

在草案的第15條中,措施被分為多組,從疏散人員和財產離開危險區域,確保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到禁止或限制人員和交通工具的流動;實施隔離,社會距離;暫停非必要的學校、生產、商業和服務活動…

在必要時,政府可以採取特別機制,加強對黨和國家關鍵領導、中央和地方高級客人的保護。優先保護的區域包括廣播電臺、電視臺、外交機構、軍事區域、國防-安全工程、國庫、機場、港口和監獄。

草案還規定了對大眾傳媒的控制權,審查或暫停發行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內容的出版物。

一個值得注意的新點是成立由公安、軍隊和民兵自衛隊組成的特別巡邏隊。這些巡邏隊的隊長被授予搜查人員、交通工具、住所、物品的權力;臨時拘留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員、贓物、交通工具。職能部門還設立崗哨,檢查證件、行李、物品,並使用武器、輔助工具來阻止違法行為或抵抗。

此外,總理可以採取現行法律未規定的措施,並將在最近時間內向有權機關報告。

提議在國家安全緊急狀態下采取多項特別措施

國防部長潘文江表示,越南從未宣佈過緊急狀態,但抗擊Covid-19大流行的實踐留下了許多寶貴教訓,同時也暴露出一些限制。這次草案旨在賦予政府和總理更強大的主動權,決定超越現行法律框架的措施,以迅速控制緊急情況,尤其是疫情。

對於涉及安全、國防的情況,草案補充了特別措施,以阻止嚴重威脅人類生命和社會經濟的因素。同時,草案還規定了動員、分配救援資源,支持受影響民眾的政策。

國防、安全和外交委員會基本贊同草案的內容,但建議需要仔細審查在安全緊急狀態下采取的措施——這是一種非常特殊的狀態,對經濟、文化、社會和政治都有深遠影響。措施必須確保可行性和符合實際。

組織宣傳工作隊和特別巡邏隊被認為是必要的,但一些意見建議明確規定角色、任務,以適應如鄉公安、基層治安保衛力量等現場力量的功能。

國會預計將於6月24日在會場討論緊急狀態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