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達樂省公安廳已組織公佈公安部長關於兩位省公安廳副廳長享受退休制度退休的決定。
據此,公安部長已簽署決定,對達樂省公安廳副廳長阮文奔大校和阮氏春少將享受退休制度退休。
阮文奔大校和阮氏春少將自6月1日起享受退休制度退休。
達樂省公安廳已於5月28日下午組織公佈上述決定。
阮氏春少將(58歲,原籍太平省)擁有人民安全碩士學位、法律學士學位、高級政治理論學位。
從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阮氏春少將擔任公安部法制與行政司法改革局副局長。
從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阮氏春擔任第十四屆國會國防安全委員會常任委員。
從2021年7月至今,阮氏春擔任第十五屆國會議員、國會國防安全委員會常任委員、達樂省公安廳副廳長。
此前,在5月16日下午的第十五屆國會第九次會議分組討論中,阮氏春少將提議將道路交通、鐵路、水路違法行為的最高罰款金額提高至2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