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近日召開工作會議,評估各省市公安機關接手第57號決議常設機構任務後的履職情況。會議由越共中央委員、公安部副部長、中央第57號決議指導委員會協助組組長阮文龍上將主持,河內市公安局局長阮清松中將、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張越勇等出席,各部委代表及34個省市公安機關負責人通過各分會場參會。

會議報告指出,落實越共中央政治局第215號規定後,34個省市公安機關已主動參謀健全組織機構,逐步發揮地方第57號決議指導委員會常設機構作用。34個地方共梳理申報916項任務,對應908項科學技術與創新產品,實施經費總計2368億越南盾,其中預算外資金佔22.2%。產品集中在與地方優勢相關的領域:農業229項(25.2%)、數字技術與數字化轉型167項(18.4%)、醫藥141項(15.5%),16個地方涉及戰略技術類產品91項(10%)。

報告列舉了若干初步見效的模式:河靜省將應用太陽能的魚露生產技術商業化;興安省將Han-Compost微生物製劑商業化,2026年向市場供應逾60噸;西寧省將七彩神仙魚產品商業化,3個養殖模式初步創收18億越南盾;海防市將香萊6號雜交稻推廣至500公頃以上,經濟效益提高26%至30%;萊州省動員企業資助102.5億越南盾中的61.5億,建設多語種虛擬助手,將檔案處理時間縮短50%至80%;北寧、興安推行“三房”合作模式,企業配套資金超過50%;永隆省應用技術方案提升全雄性羅氏沼蝦養殖效益,平均利潤約每公頃每造3400萬至5100萬越南盾。

與會代表在討論中指出了任務選擇、資源分配使用、產品應用與商業化等方面的不足,並明確機制、財政、企業參與和產品銷路等瓶頸及責任歸屬。會議提出,常設機構工作方式要從彙總、督促進度轉向主動參謀管理任務、資源和產出,明確應做事項、責任與完成時限。各部委代表還就相關建議作了回應。

公安部部長梁三光在總結髮言中肯定部分地方落實第57號決議的初步亮點,以及34個省市公安機關履行常設機構職責的責任意識。他表示,各地已較充分識別落實決議中的瓶頸,所提方向具體準確,是完成常設機構任務的重要初步成果。他要求各地公安局長將常設參謀任務視為與維護地方安全秩序同等重要,配備有能力、有視野的幹部和輔助部門,主動諮詢專家、科學家和地方企業。

梁三光要求堅決參謀劃除籠統任務,從進度管理轉向結果管理,明確每個具體任務中各廳局、部門和基層政府的瓶頸與責任,並跟蹤至問題解決。他還提出,每項任務在梳理參謀階段就應預判其對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地方經濟增長的具體貢獻,並建議地方領導信任放權,為公安機關完成常設參謀任務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