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8日,越南勞動總聯合會發佈了4173號公文,指導根據政治局157號結論對工會組織進行調整,發送給各省市勞動聯合會、中央行業工會及相當級別工會、直屬勞動總聯合會的總公司工會。
許多單位尚未調整、解散
據此,越南勞動總聯合會黨委指導在行政機構、武裝力量、100%工資由國家預算支付的事業單位中結束活動,不建立工會組織。
對於直接基層的上級工會,各單位解散組織,結束執委會、常委會、工會檢查委員會的活動。
企業工會、非100%工資由國家預算支付的公立事業單位工會尚未進行調整、解散(後續將有指導)。
屬於公務員工會的企業、非100%工資由國家預算支付的公立事業單位工會,將移交中央行業工會、相當級別工會或所在地省市勞動聯合會,之後將繼續調整。
對於基層工會,勞動總聯合會主席團要求解散組織,結束上述工會小組的執委會、常委會、檢查委員會(如有)的活動。
100%工資由國家預算支付的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武裝力量幹部將從基層工會解散之日起不再是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包括屬於公務員工會的基層工會)如果屬於哪個行業、地方,則移交中央行業工會、相當級別工會或單位所在地省市勞動聯合會接收、管理。
根據勞動合同、工作合同在公立事業單位工作的工會會員,非100%工資由國家預算支付的,繼續按照越南工會章程作為工會會員。
4173號公文旨在取代勞動總聯合會主席團之前的4092、4133號公文。調整工作將在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

需要更多關注幹部、事業單位人員
與《青年在線》交流時,第十五屆國會代表陳金燕表示支持在行政機構、100%預算支付的事業單位和武裝力量中結束工會活動的政策,但在實施政策時需要關注幹部、事業單位人員的權益。
陳金燕表示,結束公立部門工會角色的決定已經由政治局、書記處慎重考慮。但她提醒,在精簡編制的背景下,公務員不再像以前那樣終身綁定,國家工作人員權益保護問題需要明確計算。
長期來看,代表建議加強非國家部門工會組織的作用,那裡勞動力更多但在保障權益方面仍面臨許多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