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總理Bùi Thanh Sơn剛剛簽署了關於零售電價結構的第14號決定。
據此,電價階梯從6級降至5級。最便宜的級別適用於家庭用電量低於100千瓦時,而不是目前的50千瓦時,最高級別從701千瓦時及以上。
1至5級電價按平均零售電價的90-180%計算(目前為2,204.07越南盾/千瓦時)。
因此,根據新的電價表,最低電價(第1級)約為每千瓦時1,984越南盾,最高電價(第5級)為每千瓦時3,967越南盾,不包括增值稅。
前100千瓦時的電價保持不變,以支持貧困家庭和政策家庭(約佔用電家庭總數的33.5%)。這部分家庭的電費收入差額將由用電量在401-700千瓦時和超過700千瓦時的家庭(約佔全國用電家庭的2%)補償。根據工業和貿易部的說法,高階梯電價(從超過400千瓦時及以上)設計為增加6.5-14.7%,以補償低階梯的收入。
特別是101-200千瓦時和201-300千瓦時的階梯,電價保持不變。
比較各階梯電價的差異表明,新的零售電價表中第1級和第5級之間的差異約為兩倍。工業和貿易部曾解釋這一問題,旨在鼓勵節約、高效用電,並符合世界趨勢。
根據這一新的零售電價表,每月用電量超過400千瓦的家庭的電費將會更高。
同樣在這一決定中,電動汽車充電站、充電樁的零售電價將按照低於商業用電但高於生產的水平執行。具體而言,根據電壓等級的電價結構,最低為現行零售電價的71%,最高為195%。
旅遊、住宿服務業務客戶組的零售電價也將根據電壓等級計算,最低為現行零售電價的56%,最高為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