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踐節約,反對浪費是每個人和整個社會生活中需要做的事情,是建設文明、可持續發展的社會的“基石”。這必須是我們的共同責任,併成為我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習慣和文化。
越南文化是一種與提倡節約、簡樸生活方式緊密相連的文化。因此,越南人的節約實踐已被總結為諺語、俗語,代代相傳,如“巧吃則飽,巧穿則暖”;“少積攢勝過多浪費”;“哎,別讓田地荒蕪/多少寸土地,多少寸黃金”;“豐收時別輕視玉米和紅薯/到了歉收時,誰來陪伴”;“吃要有度,用要有節制”;“節約現有錢財/以防不時之需,不麻煩他人”…
胡志明主席——越南革命的導師——是節約實踐的明亮榜樣。
在革命的各個階段,我們的黨和國家特別關注節約實踐問題,將其視為首要國策。在戰爭時期,在黨的領導下,在胡志明主席的領導下,在胡主席和黨員幹部的率先垂範下,合理開支,實踐節約,每個公民都勒緊褲腰帶,忍飢挨餓,犧牲個人物質利益,集中力量支援前線,幫助集中資源解放國家。

進入革新時期,我們黨已經制定了多項主張,頒佈了多項關於這一問題的指示,如2012年12月21日第十一屆中央書記處關於推動實踐節約,反對浪費的第21-CT/TW號指示;2023年12月25日第十三屆政治局關於加強黨對實踐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領導的第27-CT/TW號指示;2025年1月16日第十三屆政治局關於加強黨對教育勤、儉、廉、正、公正無私工作的領導的第42-CT/TW號指示;2016年5月15日政治局關於推動學習、遵循胡志明思想、道德、風格的第05-CT/TW號指示,明確指出“組織學習、深入貫徹和廣泛宣傳…胡志明關於勤、儉、廉、正、公正無私的觀點和道德榜樣”;2021年10月25日中央委員會關於黨員不得做的事情的第37-QĐ/TW號規定,不允許黨員“組織個人、家庭的婚禮、葬禮和其他奢侈、浪費或旨在謀取私利的事件”。
將黨的主張制度化,第十屆國會常務委員會於1998年頒佈了關於實踐節約,反對浪費的法令;第十一屆國會將其提升為2005年的《實踐節約,反對浪費法》,第十三屆國會修改、補充頒佈了2013年的《實踐節約,反對浪費法》;2013年憲法也規定“機關、組織、個人在經濟-社會和國
(編譯:Jon 越南中文社;審校:Suki;來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