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平定省公安廳交警大隊第五公路隊的代表表示,根據第168號決議,一名48歲的歸仁市男子因駕駛汽車進入禁止車輛通行的區域而被行政罰款。

因開車進入擁擠的海灘游泳區被罰款

兩天前的早晨,司機駕駛一輛藍色皮卡車在水邊行駛,當時海灘上有很多人在玩耍。許多人對此感到憤怒,認為這種行為缺乏意識,對正在此處游泳和度假的遊客構成危險。

歸仁市阮文渠街區人民委員會主席Bùi Duy Ninh表示,城市不允許車輛在沙灘上行駛。擅自進入游泳區的車輛將按照規定由職能部門處理。

歸仁海灘位於市中心,從Tấn角到Ghềnh Ráng延伸約5公里。這裡擁有平緩的黃色沙灘和清澈的海水,成為居民和遊客放鬆、游泳、劃皮划艇和潛水觀賞珊瑚的理想之地。

同樣,富安省Tuy Hòa市人民委員會也正在指示職能部門處理兩天前從Nghinh Phong塔到Nguyễn Huệ路游泳區駕駛黑色Raptor皮卡車的車主。

因開車進入擁擠的海灘游泳區被罰款

司機在大量居民和遊客,包括許多兒童,正在玩耍和游泳時大聲按喇叭。行駛一段時間後,汽車陷入沙中,不得不租用專用起重機拖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