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出關於公務員考試和選拔的新規定

內政部正在就關於招聘、使用和管理公務員的草案徵求意見。

該草案將取代關於招聘、使用和管理公務員的第138/2020號法令和關於公務員離職和退休程序的第46/2010號法令。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補充了關於公務員招聘方式的規定。具體明確了實施考試選拔和實施選拔的情況,以便有權招聘的機構在實踐中順利執行。

同時,草案減少了招聘中的行政程序,符合2025年公務員法案。

草案明確規定,對於高級專員及相當職位、高級專家的招聘,不通過考試選拔,而是通過選拔。

因為這些職位的人員已經具有工作經驗,有具體的成果和產品。

因此,不需要像從專員及以下職位那樣通過兩輪考試進行招聘。

具體來說,草案規定,對於專員及相當職位、專員及相當職位、幹部及相當職位的招聘,實施考試選拔。

對於自願承諾在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的地區工作5年及以上的人員、按照教育法規定派遣學習畢業後回原派遣地工作的人員、優秀畢業生和法律規定的優質人力資源,實施選拔。

在公務員招聘中,與現行法令相比,草案刪除了關於實習、報名條件(因為這些已在公務員法中具體規定)的全部內容。

刪除了在完善招聘檔案或參加公務員招聘第一輪考試時使用入職質量評估結果的規定。

刪除了關於接受進入公務員的是鄉鎮級和縣級公務員被調動、輪換到鄉鎮的規定。規定了要求有5年工作經驗。

草案還修改和補充了關於公務員選拔形式和內容的規定。

根據草案,公務員選拔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根據招聘職位的要求檢查報名條件,如果滿足條件,則報名者可以參加第二輪。

第二輪,針對具體情況實施。

對於自願承諾在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的地區工作5年及以上的人員、按照教育法規定派遣學習畢業後回原派遣地工作的人員、優秀畢業生和法律規定的優質人力資源。

這些情況將進行面試,檢查報名者根據招聘職位要求的知識和公務執行技能。

面試時間為30分鐘(考生在面試前有不超過15分鐘的準備時間)。面試評分標準為100分。

對於招聘到高級專員及相當職位、高級專家的職位。

這種情況將進行方案陳述。方案內容包括評估現狀,分析使用招聘職位的機關、單位的優勢和限制;指出原因。

預測發展趨勢並提出使用招聘職位的機關、單位的發展計劃和解決方案。

如果被招聘到該職位,報名者的行動計劃實施計劃和解決方案;陳述、溝通、應對、解決管理情況的技能。

方案陳述時間最多45分鐘;回答關於方案的質詢問題時間為30分鐘至60分鐘。方案陳述的評分標準為100分。

評分結構包括三部分,具體為方案構建40分。方案辯護40分。回答質詢問題20分。

草案明確規定,在公務員選拔中,被選拔者必須滿足所有條件。包括第二輪成績達到50分及以上。

第二輪成績加上本法令規定的優先分(如果有)高於按招聘職位指標從高到低的順序。

如果有兩人及以上在招聘職位的最後指標上總分相同,則第二輪成績高者被選拔。

如果仍無法確定,則由有權招聘公務員的機關負責人決定被選拔者。

在公務員選拔中未被選拔者,其選拔結果不得保留至以後的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