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2025/QH15號決議試點實施一些特殊機制和政策,發展社會住房,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為期5年。決議中的一個值得注意的亮點是關於國家住房基金的規定。

國家住房基金是國家財政預算外的基金,具有法人資格,不以盈利為目的。

國家住房基金用於投資建設社會住房,投資建設社會住房項目的基礎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建立社會住房用於出租,為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工人提供租賃住房。

關於國家住房基金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