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靜省人民委員會已發佈文件傳達省人民委員會主席Võ Trọng Hải的意見,關於明確組織和個人在水利湖(Kẻ Gỗ湖-PV)養魚管理中的責任檢查結果的相關內容。
據此,要求相關機關和單位認真總結經驗,不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發生管理和放魚以恢復水利資源方面的存在和不足;同時繼續加強管理和控制養魚、放魚活動的力度,確保符合法律規定和省人民委員會的指導。
要求南河靜水利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繼續組織檢討,明確相關集體和個人的責任。
根據河靜省職能部門的報告,2022年初,Vietfood Export公司的代表前來工作,並向Kẻ Gỗ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提議允許在Kẻ Gỗ湖放養鰱魚進行養殖和開發。放養過程分為多批,放養的魚類包括:白鰱、花鰱、鯉魚(數量未由公司提供)。
2023年底,Vietfood Export公司前來與Kẻ Gỗ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工作,提出上述放養魚類的開發方案。然而,由於該公司尚未具備相關法律文件,Kẻ Gỗ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不允許進行捕撈。
由於上述事件的發生,Kẻ Gỗ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未充分履行省人民委員會交辦的責任,未對Vietfood Export公司在Kẻ Gỗ湖內未經授權放魚的行為採取阻止措施,也未向相關單位報告事件。
與此同時,南河靜水利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是省人民委員會直接交辦管理和開發Kẻ Gỗ工程的單位。
然而,該單位在管理和保護Kẻ Gỗ水利工程方面未盡到責任,讓Vietfood Export公司多次在Kẻ Gỗ水庫保護範圍內進行放魚活動,但未能發現,未能及時掌握信息以阻止水利工程保護範圍內的非法活動。
事件發生後,農業與環境廳提議對Kẻ Gỗ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集體和前主任進行檢討和總結經驗的處理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