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正在研究建立一個突破性機制,允許從中央到地方的黨政機關與編制外的高質量人力資源簽訂合同,以執行深入任務,如:制定規範性法律文件;設計經濟、科技、創新方案;實施數字化轉型;發展人工智能技術;改革行政程序;建立內部流程和程序。同時,機關也將被允許簽訂服務合同,外包一些支持性、服務性工作,而不是像以前那樣通過編制招聘來完成。
VnExpress採訪了內政部部長范氏青茶關於這一內容。
– 為什麼內政部提議聘請外部專家、企業家擔任公共部門的領導、管理職位 – 這是前所未有的模式,部長先生?
– 聘請企業家和專家執行一些公務員領導管理任務的方案將解決行政機構中存在的固有問題。實踐對國家機器提出了非常新的要求。許多領域如數字化轉型、現代公共治理、人工智能、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投資管理等需要深入的知識、實踐經驗和創新能力。
與此同時,目前的公務員隊伍雖然已經標準化了資格,但在執行能力和突破性思維方面仍有許多限制,在一些領域無法立即應對科技快速而強烈的變化。這對人力資源提出了特別的要求,既要全面,又要深入,特別是在每個時間點都能立即響應。
通過合同機制,我們希望最大限度地利用和發揮企業家、科學家和專家的特殊經驗和能力,旨在提高管理效率,精簡機構,促進行政改革。高質量的社會資源直接參與公務將有助於提高國家機器的效率。
要想利用這些人力資源,就不能採用傳統的方式。因為傳統的招聘方式,通過考試或審查與編制掛鉤,往往難以吸引真正的人才,特別是頂尖專家、成功企業家、有豐富國際經驗的人。這裡必須從一個客觀事實出發,他們不一定想成為公務員,但仍然希望和渴望為國家的共同發展做出貢獻。
可以看到,我們有非常豐富的知識分子、專家、企業家資源 – 包括國內和國外的越南人 – 願意為國家做出貢獻。但由於程序、條件、制度的障礙,他們不能或不想成為公務員、職員。因此,需要開闢一個新的靈活、公開和基於工作成果的機制來動員這支力量。
新機制將不遵循傳統的合同公務員模式。我們不是將他們招聘進入編制,而是簽訂合同讓他們執行一些具體的領導、管理任務。

– 如何確保招聘人員的標準和避免負面、請託?
– 我們明確這不是按照常規流程招聘公務員或任命領導,而是將一部分工作、一個任務或一個職責外包給真正有能力的人,通過有期限的工作合同形式,以產出結果作為約束。
被聘請的人不一定是黨員,年齡不限,但必須通過成績記錄、實踐經驗、專業聲譽和對所分配任務的明確承諾證明能力。這可以是成功經營大型企業的企業家、研究成果有效應用的科學家、參與法律制定的政策專家,或瞭解現代體制的海外越南人…
我們不重視學歷、檔案的標準,而是側重於與任務要求的即時匹配,通過他們已經制作、已經達到的產品、結果來體現,與國家機構的任務相匹配。
具體選擇標準將由主持任務的機關決定,基於公開、透明、競爭的原則。選拔委員會需要有獨立專家的參與,評估候選人的實際能力和產出產品,而不僅僅依賴於學歷或行政檔案。
– 被聘請的人將在什麼框架內工作,被賦予實際的領導權還是僅僅是諮詢專家?
– 他們將按照特殊機制簽訂工作合同,不進入編制,不擔任行政職務,但可以被賦予在一個領域、一個單位調動人事、決定一個具體方案的權力。
核心是各機關必須明確設計工作內容、執行期限、產出產品目標、被賦予的權力和必須承擔的責任,以及評估、支付、獎勵或終止合同的機制,如果不達標。目前的法令草案是按照賦予部委、地方領導人在合同條款協商中的主動權方向構建的,最高目標是創造一個足夠靈活和有效的機制,以解決行政機構中長期存在的瓶頸。
被聘請的人可以直接參與決策過程、管理工作組、提出政策…具有一定的主動權。然而,行政、法律責任的最終歸屬仍然是機關首長或國家依法授權的負責人。這種劃分需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 應用聘請人員執行公務員領導部分工作的機制將如何影響當前的組織結構和公務運作?
– 這將為行政改革帶來重大轉折:從“人員管理”思維轉向“基於產品和結果的管理”。機構不再僵化僅依賴編制,而是可以在必要時動員外部資源,合適的人、合適的工作、合適的時間。
這種做法已初步體現在第111/2022號法令中,允許公共事業單位與專業人員簽訂合同,特別是在醫療、教育領域。一些地方、單位已經大膽應用,邀請頂尖專家、教授來管理醫療中心、擔任醫院院長、高質量學校的校長…帶來了積極的結果。
如果在行政機關中類似應用,公共權力機構將有一個“補充渠道”來增加有能力的人,而不受任命程序、僵化編制的約束,從而提高執行效率,減少公務活動中的形式主義。
需要強調的是,儘管開闢了聘請專家、科學家的機制,但最終責任仍屬於管理機構,特別是負責人。當缺乏工具、缺乏人力資源時,我們已經及時補充了來自國會法律和政府規定的法律基礎。然而,實施到什麼程度,達到什麼效果仍然取決於負責人的堅決精神和責任感。
– 部長先生,實施這一機制過程中面臨的最大挑戰是什麼?
– 目前最大的挑戰是缺乏適當的財務機制來支付相應的報酬。預算仍然主要按照編制和包乾思維分配,而不是與產出產品和工
(編譯:李程 越南中文社;審校:Fang;來源:VN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