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河內市開始就《關於對城市管理的全民所有高速公路上的交通工具收取使用費的決議草案》徵求意見。

根據草案,可以收費的路線需滿足以下條件:按照高速公路技術標準和其他相關技術標準設計、投資建設;移交給河內市管理,投入使用並有市批准的資產開發方案。
高速公路費用根據車輛實際行駛距離確定,費率與車輛類型相對應(每公里越南盾)。

費率、收費對象、免費對象按照第130/2024號法令執行,該法令關於對國家代表所有者並直接管理、開發的全民眾所有高速公路上的交通工具收取使用費。
第130號法令規定了5組必須支付高速公路使用費的車輛,分為兩個級別。其中,級別1適用於已完成、達標的高速公路;級別2適用於未達標的高速公路,如沒有休息站、集散道路、緊急停車道。在國家投資的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汽車司機將需要支付費用,最低每公里900越南盾,最高5200越南盾。
城市確定收費時間“當滿足規定條件並完成選擇公路使用費支付服務提供商、運營收費單位時”。

草案未具體說明將收費的路線,但據建設廳介紹,目前該地區有兩條由河內市管理的高速公路,即第三環線高架(超過29公里)和升龍大道(28公里)。
城市責成建設廳確定區域內符合收費條件的高速公路路線、路段。據此,建設廳提出並報告選擇收費管理機構、支付服務提供商、運營單位、高速公路使用費特許權機構的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