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2014年醫療保險法的規定,12種不被醫療保險(BHYT)覆蓋的情況保持不變。然而,兩種情況已根據實際情況和基金使用效率進行了調整。
“正確路線”但不被支付的情況
醫療保險部門(衛生部)表示,限制支付範圍是為了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公平有效使用,主要目標是看病治療。非治療目的的服務,如美容或全面體檢,將不使用基金資源。
實際上,許多情況被誤解為只要有醫療保險卡並在註冊地點就診就能全額報銷。然而,醫療保險僅支付屬於目錄內、有明確醫療指示的看病治療服務。
不被醫療保險支付的情況包括:
1. 已由國家預算支付的費用:這些包括看病治療、功能恢復、定期產檢、分娩、篩查、早期診斷某些疾病以及政策對象如功臣、貧困戶、近貧困戶、少數民族、6歲以下兒童等的緊急轉運費用。
2. 專業機構的護理、休養服務。
3. 定期體檢:包括不以治療為目的的全面體檢。
4. 不以治療為目的的妊娠檢查、診斷:如超聲波、單純妊娠監測。
5. 生育支持和計劃生育服務,包括自願流產、終止妊娠,除非因病理原因終止妊娠。
6. 美容服務:整形、美容不服務於疾病治療。
7. 18歲及以上人群的斜視和屈光不正治療: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新點,因為之前限制為6歲及以上。這一變化擴大了18歲以下青少年如近視、散光、遠視等屈光不正的醫療保險覆蓋範圍。
8. 替代醫療設備如假肢、假牙、眼鏡、助聽器…(之前規定為醫療用品)。表達方式的改變有助於明確哪些設備不屬於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9. 災難情況下的看病治療、功能恢復。
10. 酒精、毒品或其他成癮物質依賴治療。
11. 醫學鑑定、法醫、精神病法醫:服務於行政、法律目的,不服務於治療。
12. 參與臨床試驗、科學研究。
瞭解不被支付的情況將幫助醫療保險參與者更主動地選擇醫療服務,避免不必要的額外費用。
當需要進行與生育、體檢或使用輔助設備相關的技術時,患者應明確詢問醫療機構是否可由醫療保險支付,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按要求看病治療也可享受醫療保險
根據新醫療保險法規定,醫療保險參與者按要求看病治療時,醫療保險基金將按規定支付可享受範圍內的看病治療費用(如有)。
按要求看病治療服務價格與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水平之間的差額部分由患者向醫療機構支付。
醫療機構有責任確保人力、專業條件、醫療設備、提供看病治療服務的能力符合與社會保險機構簽訂的醫療保險看病治療合同。
同時,公開患者需在可享受範圍外支付的費用和醫療保險享受水平、差額部分,並提前通知患者。
這也是確保醫療保險參與者在醫院按要求區域看病治療時權益的新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