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對社區內照料、撫養社會救助對象的家庭和個人規定了支持制度。財經媒體CafeF在法令生效後以問答形式梳理適用條件,明確照料四歲以下兒童的最低月度補貼為135萬越盾。
補貼金額按社會救助基準額乘以係數確定。基準額為每月54萬越盾,照料四歲以下兒童適用2.5倍係數,因此每名兒童每月最低可獲135萬越盾。該政策針對的是屬於社會救助對象、沒有撫養來源的兒童,並非所有四歲以下兒童。
法令列明的適用兒童包括被遺棄者、父母雙亡者,以及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失蹤、服刑或在社會救助機構生活的情況,對應16歲以下且無撫養來源的兒童群體。
照料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守法律並自願承擔照料,同時擁有穩定住所,並保證經濟、健康和照料經驗等條件。若照料者為兒童的祖父母、姑姨、叔伯或兄姐,經濟、住所和健康條件可靈活處理,但自願照料的要求仍須滿足。
除月度補貼外,照料者還可獲得照料、營養方面的指導和心理輔導,並在貸款、職業教育和就業方面享受優先安排,以發展家庭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