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省向嘉萊省幹部介紹近1,500套社會住房

6月14日,平定省建設廳表示,已向嘉萊省各機關介紹了該省社會住房項目的信息。

此前,平定省人民委員會有解決嘉萊省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社會住房的政策。

具體來說,那些在嘉萊省省級國家機關工作的人,在滿足《住房法》規定的條件並獲得工作單位的確認後,可以考慮購買、租賃或租賃購買平定省的社會住房。

這一政策旨在滿足住房需求,為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在嘉萊省和平定省合併、行政中心設在平定省時,提供穩定的居住條件。

為了在平定省購買社會住房,購房者必須滿足關於住房和收入的政府第100號法令規定的條件,該法令詳細規定了《住房法》關於社會住房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條款。

根據平定省建設廳的介紹,目前該省有4個社會住房項目正在建設中,具備銷售條件,總規模為1,642套公寓。其中,除了已售出的323套外,還有1,319套具備銷售條件。

這些項目包括:Ecohome Nhơn Bình社會住房 – Block N2、Tân Đại Minh社會住房(Lamer 2)block C1、位於Hà Thanh河北部商業城區的C區社會住房公寓、Nhơn Phú社會住房。

此外,還有4個社會住房項目已經完成並投入使用,規模為2,000套,其中169套正在銷售。這些是Ecohome Nhơn Bình社會住房 – block N1&N5、An Phú Thịnh社會住房、屬於平定省工會規劃區的社會住房 – block CT1和Nam Ngân社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