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峴港市衛生廳表示,已要求中央3號製藥股份公司報告Cetecocenzitax(Cinnarizin 25 mg)藥品的回收和銷燬全過程,此前在路邊自發垃圾場發現大量該藥品被丟棄。

在向衛生廳提交的報告中,中央3號製藥股份公司總經理張懷仁確認,6月10日在峴港市蓮沼郡春韶2路人行道上發現的藥品和塑料瓶屬於該公司。

該批Cetecocenzitax藥品生產於2023年,有效期至2026年,出現含量下降現象,由海陽省檢驗中心進行質量檢驗,藥品管理局要求在海陽省範圍內回收。企業隨後在全國範圍內回收了該批藥品,於2024年7月31日完成,共189,600片。

2024年8月22日,該批藥品被收集,放入專用袋中,暫存於垃圾處理等待區。至5月23日,公司辦理手續將該批藥品轉運至環保單位進行銷燬。

根據規定,銷燬必須通過與專業垃圾處理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銷燬全過程必須有公司監督。

峴港銷燬抗暈車藥批次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中央3號製藥股份公司承認已與兩家專業處理單位簽訂合同,但綜合人事部未能聯繫到這些單位。相反,該部門擅自聯繫了一傢俬營單位,將藥品運至Khánh Sơn垃圾場銷燬。

企業承認藥品銷燬委員會在Khánh Sơn垃圾場的處理過程中缺乏充分和嚴格的監督,導致藥品被丟棄在不符規定的地方。

中央3號製藥股份公司對管理工作中的失誤承擔責任,特別是未按規定與專業單位簽訂合同,未執行已批准的藥品銷燬流程。企業已緊急召集藥品銷燬委員會及相關部門會議,檢查並明確每個個人和集體的責任。

此前6月10日,根據居民舉報,蓮沼郡職能部門在春韶21路自發垃圾場發現了數百板Cetecocenzitax藥品,其中許多板完好無損,有效期至2026年8月;數百板藥品和無標籤瓶被丟棄。

6月11日下午,蓮沼郡和協南坊副主席黎金義表示,中央3號製藥股份公司代表前來認領上述藥品批次,解釋說藥品質量不達標需銷燬,但一名購買廢品的人請求取回瓶子和藥品板帶回賣廢品,未能售出便帶到自發垃圾場丟棄。

Cetececenzitax藥品屬於抗組胺藥,用於減少暈車、前庭障礙症狀如頭暈、耳鳴、噁心等。為避免副作用,患者需遵循專業醫生或藥劑師的指導。

根據衛生部2018年第11號通知,需銷燬藥品的機構負責人必須成立至少三人的藥品銷燬委員會,其中包括一名專業負責人。藥品銷燬必須確保對人類、動物和環境的安全。銷燬後,機構必須按規定格式製作記錄並提交衛生廳報告。回收藥品的整個處理過程必須在藥品回收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