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領空內無人機及其他飛行器的禁飛區域和限制飛行區域已在在線地圖cambay.mod.gov.vn上公佈。
該地圖基於行政邊界範圍構建,限制飛行區域顯示為橙色,禁飛區域顯示為深紅色。國防部表示,地圖數據庫按照國家秘密保護法律規定管理,並每兩年更新一次或根據變化進行更新。
禁飛和限制區域主要集中在機場、軍事區域、關鍵安全區域及其他要求區域。國防部建議國內外組織和個人在越南領空內管理、開發、使用無人機時,依據此地圖進行規範操作。國防部、公安部及其他職能機構將對照此地圖上的飛行區域信息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

根據現行規定,無人機及其他飛行器的飛行許可申請可通過國防部行政手續處理信息系統在線進行。
飛行許可申請文件包括:飛行許可申請;飛行器照片(最小尺寸18×24釐米);飛行器航空技術說明書;允許飛行器在機場、地面、水面區域起降的許可證或合法授權書;與飛行器相關的其他文件。
最遲在飛行前7個工作日內,組織或個人需向總參謀部作戰局提交飛行許可申請。作戰局將頒發飛行許可;或在確保國家安全、國防、航空安全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出具拒絕文件。
根據《人民防空法》,無人機是指飛行過程中不需要駕駛員直接控制的飛行器。其他飛行器包括氣球、飛行模型、滑翔傘、風箏(除民間風箏外)及其他有人或無人駕駛的飛行設備,不包括飛機、無人機。
開發、使用此類飛行器的組織和個人必須持有飛行許可;飛行時必須獲得國家管理機構的批准。直接操作無人機、超輕型飛行器的人員必須年滿18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具備航空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