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頭認罪
據此,團伙頭目被告人Nguyễn Khắc Điền被判5年監禁,Nguyễn Thị Mỹ Hậu被判2年6個月,Đinh Thị Quỳnh Hương被判3年6個月,罪名是非法買賣發票。
其餘被告人被判不同刑期。
在法庭上,被告人Điền承認了起訴書中指控的行為,並未與檢察院辯論。
被告人Hậu和Hương哭泣著說:“被告人對自己行為深感悔恨”。
最後陳述時,上述三名被告人均請求減輕處罰。
與此同時,多名被告人請求法庭考慮適用罰款。
購買非法發票用於逃稅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Nguyễn Khắc Điền(居住於胡志明市)是胡志明市非法銷售發票團伙的頭目。
在發現多家企業有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的需求後,Điền僱傭人員成立了154家公司。
通過這種方式,該團伙已售出71,678張增值稅發票;發票上未稅銷售額超過8,300億越南盾;增值稅超過764億越南盾。
Điền非法獲利超過67億越南盾。
胡志明市的另一個團伙由Lê Minh Châu(已故)領導。
此人註冊成立並運營了106家公司,並僱傭多名被告人參與協助。該團伙已非法售出62,117張增值稅發票;稅前銷售額超過13,331億越南盾;增值稅超過1,244億越南盾。
在峴港,有一個由被告人Nguyễn Thị Mỹ Hậu(居住於峴港)領導的團伙。在擔任會計時,Hậu發現企業對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的需求很大,因此產生了想法併成立了6家建築行業的公司。Hậu利用這些公司的法人身份非法售出999張增值稅發票,稅前銷售額超過270億越南盾。
此外,還有Đinh Thị Quỳnh Hương非法售出460張發票…
在此案中,被告人和商業法人通過非法購買發票逃稅近170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