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批地,富國島三名幹部被判刑

6月27日,堅江省人民法院判處何越雄(43歲,原Cửa Cạn鄉人民委員會副主席)3年有期徒刑;武維峰(34歲,原Cửa Cạn鄉土地行政公務員)4年有期徒刑,和符志和(45歲,原富國市自然資源與環境分局幹部)3年6個月有期徒刑,罪名是翫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

根據起訴書,案件始於在審批和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給Lương Quốc Nam、Diệp Hùng Thanh和Lê Hồng Hạnh位於Cửa Cạn鄉第2村的3塊土地(地塊編號289、290和291)時發生的嚴重違規行為。

儘管這些土地不符合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條件,但上述被告未按照程序正確審核、核實土地來源,導致違規頒發證書,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其中,雄先生簽署了虛假的土地來源確認書,並指示不按程序審批文件。

峰先生則未充分執行土地來源審核、核實步驟,在居民意見表中記錄虛假信息,未仔細檢查與土地來源相關的工作記錄。

而和先生被指派重新審核這些地塊的土地來源,但未正確履行職責,缺乏對相關文件的核實。由此,對上述289、290和291號地塊造成的損失接近97億越南盾(按市場價格計算,總損失超過330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