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不少幹部對上述規定感到陌生,並認為需要上級的更多支持。因此,最近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向168個鄉鎮、社區及昆島特別區(統稱為鄉鎮級)發出公文,指導企業協商獲得土地使用權以實施項目的書面同意。
根據151/2025號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3月1日生效),規定在土地領域對兩級政府進行分級授權,書面同意的權限移交給鄉鎮級人民委員會主席。
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建議各鄉鎮、社區及昆島特別區人民委員會根據相關土地法律規定,主動接收關於土地使用權協商的文件以實施項目,從而考慮是否發出書面同意。
例如,如果投資者希望使用或租賃國家無償交付的土地,或者在鄉鎮區域內每年租賃土地進行投資或實施社會住房項目、重新安置項目等,將由鄉鎮、社區人民委員會主席發出書面同意。
關於這一分級授權的看法,Lê Thành公司總經理、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副主席Lê Hữu Nghĩa認為,鄉鎮人民委員會主席為企業發出書面同意將更加便利和快速,符合中央和城市優先推動社會住房、重新安置住房發展的政策。
同意上述觀點,AGL有限責任公司法律顧問Nguyễn Hải Long認為,將權限下放給鄉鎮人民委員會主席,為獲得土地使用權、租賃土地以實施社會住房、重新安置住房項目的企業發出書面同意,既保證了主動性,又貼近鄉鎮級政府土地管理的實際,而不是像土地法規定的那樣,將權限集中在省級主席,既複雜又耗時。
同樣根據上述法令,鄉鎮級政府還被授權負責組織和通過鄉鎮級土地使用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鄉鎮級土地使用規劃、計劃。從而確保土地行政手續的連續、暢通、高效,不中斷,不重疊、重複。
關於這一內容,Nguyễn Hải Long先生認為,這樣的授權使鄉鎮擁有更大的權限,更加主動,同時也承擔更全面的責任,因為他們是清楚瞭解當地土地使用情況、規劃及組織實施、管理當地土地使用規劃的人。
從而將資源分配到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中。與之前縣級人民委員會的權限相比,這也減少了中間層級。

Võ Phan Lê Nguyễn先生,Nhà Bè社區(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表示,自7月1日起,新規定允許鄉鎮級政府正式獲得決定交付土地、租賃土地用於經濟社會項目的權限。
因此,農業與環境廳已發出公文,建議各鄉鎮、社區及昆島特別區人民委員會根據相關土地法律規定,主動接收關於土地使用權協商的文件以實施項目,從而考慮是否發出書面同意。
在實施過程中,如果確實遇到困難,建議鄉鎮、社區及昆島特別區人民委員會迅速報告,提出具體意見發送至農業與環境廳以獲得指導。“特別是內部處理這一手續的流程,各鄉鎮、社區仍在等待城市頒佈”,Nguyễn先生補充說。
關於這一問題,TAT Law Firm主席律師Trương Anh Tú認為:“這是行政現代化的一個進步,符合現代城市模式。但基層的權力必須伴隨能力、責任和透明的監督機制。”
因為根據Tú先生的說法,實際上,將權限下放給鄉鎮級已不再像以前那樣風險太大,因為現在許多地方已經從縣級、省級調動了有專業知識的幹部來工作。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審查質量,特別是在中心社區,那裡集中了許多企業和大型項目。
然而,為了使這一政策發揮效果,Tú先生建議需要有明確的技術指導、定期後檢機制,並根據項目規模明確分類。Tú先生認為,這一變化將在土地行政手續實施過程中創造顯著便利,如果能夠一致、專業地運作,並有來自地方政府的支持。
“不需要害怕授權,只要控制足夠好。這才是建立一個強大、貼近人民、貼近企業的政府的方式”,Tú先生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