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表示,常駐副主席胡啟明簽署了關於管理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出國的公文。
一年內不派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出國超過兩次,除非因工作要求、參加上級要求的陪同團或因工作確實需要。
不安排一個機關、單位的兩名主要領導同時參加一個出國工作團。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還要求,由市委書記、市人民議會、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擔任團長的代表團人數不超過10人,由市委書記、市人民議會、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擔任團長的代表團人數不超過7人。
由部門、機關、單位、鄉、坊、特別區負責人或副負責人擔任團長的跨部門代表團人數不超過5人。
訪問一個國家的時間不超過3天,除非參加或組織重要活動,但最多不超過5天。
一次出差不超過3個國家,並安排與鄰近國家、同一地區的工作計劃,以確保效率和節約。
同時嚴格執行關於使用出國出差經費的規定,不參加由企業組織和贊助的出國團或由外國企業指名邀請的團。不組織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使用國家預算出國旅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