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頒佈決議禁止使用塑料袋和泡沫塑料盒盛裝食品

7月10日上午,河內市人民議會第25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減少河內市塑料排放的措施的決議(執行首都法第28條第2款d點)。

該決議規定了在河內市的生產、經營、服務和生活中減少塑料排放的措施。

關於生產活動中減少塑料排放,河內要求使用PE、PP塑料的企業自2028年1月1日起,在上述包裝中至少使用20%的再生塑料。

同時,自2030年1月1日起,必須至少使用30%的再生塑料。逐步減少一次性塑料產品、難生物降解塑料包裝和含微塑料的產品和商品的生產和進口。

決議還明確指出,自2031年1月1日起,停止生產和進口一次性塑料產品(除獲得越南生態標籤認證的產品外)。

對於市場和便利店,河內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不再免費提供難生物降解的塑料袋。

在線銷售單位有責任減少使用塑料包裝、塑料防震材料,或回收塑料包裝、防震材料,防止洩漏到環境中。

自2028年1月1日起,市場和便利店不得流通和使用一次性塑料產品、難生物降解塑料包裝(包括難生物降解塑料袋、泡沫塑料食品包裝盒),除產品和商品包裝為難以生物降解的塑料外。

自2026年1月1日起,酒店和旅遊區不得流通和使用一次性塑料產品(包括牙刷;剃鬚刀;棉籤;浴帽;一次性塑料包裝:牙膏、沐浴露、身體乳、洗髮水、護髮素)。

在生活活動中,市政府的下屬單位、機構、組織和團體不得使用一次性塑料產品(除獲得越南生態標籤認證的產品外)、難生物降解塑料包裝(包括難生物降解塑料袋、泡沫塑料食品包裝盒)。

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難生物降解塑料包裝(包括難生物降解塑料袋、泡沫塑料食品包裝盒)盛裝、直接接觸食品,除產品和商品包裝為難以生物降解的塑料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