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化就新成立鄉、坊最小土地分割面積徵求意見

7月10日,順化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表示,市農業與環境廳已起草關於對新成立的鄉、坊住宅和農業用地合併、分割規定的若干條款進行修改補充的草案。

預計該規定將取代承天順化省人民委員會於2024年9月23日頒佈的關於土地分割、合併的規定。

根據草案,順安、美上、維雅、順化、安舊、水春、金龍、香安、富春、化州、陽努等坊的住宅土地分割後最小面積為60平方米。

香茶、金茶、清水、香水、富排、豐田、豐泰、豐定、豐富、富榮、興祿、富祿、真美-陵姑、溪茶等坊的住宅土地分割後最小面積為80平方米。

豐廣坊及丹田、廣田、富榮、富湖、榮祿、祿安、平田等鄉的住宅土地分割後最小面積為100平方米。

隆廣、南東、阿類1、阿類2、阿類3、阿類4、阿類5等鄉的住宅土地分割後最小面積為120平方米。

順化就新成立鄉、坊最小土地分割面積徵求意見

關於住宅土地臨街面的尺寸,對於紅線寬度小於19米的街道,臨街面尺寸應大於或等於4米;對於紅線寬度大於或等於19米的街道,臨街面尺寸應大於或等於5米。住宅土地的深度應大於或等於5米。

順安、美上、維雅、順化、安舊、水春、金龍、香安、富春、化州、陽努等坊的年度作物種植地、水產養殖地、集中養殖地的農業用地分割後最大面積為200平方米。

香茶、金茶、清水、香水、富排、豐田、豐泰、豐定、豐富、富榮、興祿、富祿、真美-陵姑、溪茶等坊的農業用地分割後最小面積為300平方米。

豐廣坊及丹田、廣田、富榮、富湖、榮祿、祿安、平田等鄉的農業用地分割後最小面積為400平方米。隆廣、南東、阿類1、阿類2、阿類3、阿類4、阿類5等鄉的農業用地分割後最小面積為500平方米。

順安、美上、維雅、順化、安舊、水春、金龍、香安、富春、化州、陽努等坊的多年生作物種植地及其他農業用地分割後最小面積為400平方米。

香茶、金茶、清水、香水、富排、豐田、豐泰、豐定、豐富、富榮、興祿、富祿、真美-陵姑、溪茶等坊的農業用地分割後最小面積為600平方米。

豐廣坊及丹田、廣田、富榮、富湖、榮祿、祿安、平田等鄉的農業用地分割後最小面積為800平方米。隆廣、南東、阿類1、阿類2、阿類3、阿類4、阿類5等鄉的農業用地分割後最小面積為1000平方米。

林業用地分割後最小面積為5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