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7月12日發佈的關於一些緊急任務的第20號指令,堅決阻止和解決環境汙染狀況,總理範明政要求河內實施各項措施,確保到2026年7月1日,一環內不再有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車和摩托車行駛。
從2028年1月1日起,除了禁止燃油摩托車和摩托車外,個人汽車使用化石燃料也將在一環和二環內受到限制;到2030年,將適用於三環內所有使用化石燃料的個人交通工具。

城市被要求在2025年第三季度制定並公佈低排放區方案。到2030年,河內需要發展多式公共交通網絡,覆蓋主要路線,連接人口密集區和大樞紐。清潔能源交通工具的充電站、服務以及電動公交車、電車隊伍也被要求擴大。
同時,城市將出臺支持企業生產和組裝清潔交通工具的政策;增加燃油汽車在中心區域的註冊費、車牌費和停車費。從2025年第四季度起,河內還將在環一內的餐廳、酒店、餐館試點禁止一次性塑料製品。
2024年12月,市人民議會通過了實施低排放區的決議,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在2025-2030年期間,河內將在還劍郡、巴亭郡試點低排放區,並鼓勵推廣到其他地區。2031年後,在高風險區域實施低排放區將是強制性的。

嚴格控制汙染,嚴肅處理長期違規行為
總理的指令設定了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取得根本性轉變的目標,特別是在大城市、工業園區、手工藝村和河流流域。政府領導要求結束長期汙染未得到徹底處理的情況,同時提高地方政府和相關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公安部被指派主導調查,嚴肅處理違反環境法的組織和個人;其中特別強調擴大調查,核實相關機構、組織和個人不負責任、腐敗、浪費、消極、利用、濫用職權等行為,以及有反對目的,導致安全、秩序複雜化的行為。
各部委、行業、地方被要求主動參謀,建議有權機關修改、補充或頒佈法律規範文件、機制、特殊政策,以突破性地解決體制瓶頸,及時有效解決緊迫的環境問題,特別是城市、手工藝村、河流流域和灌溉系統的汙染狀況。
其中,參謀機構將修改、補充關於環境保護領域行政違法處罰的政府令,方向是:提高處罰金額;擴大處罰權限和適用於三級政府模式的補救措施;授予人民警察對所有環境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權。需要補充處罰決定執行的處理和強制執行措施,如:暫停提供水電;降低信用評級…對於造成嚴重、長期汙染,影響公共健康和社會秩序、安全的設施。這些內容必須在2025年完成。

完善國家環境監測和數據系統
總理要求的一項重點任務是迅速完善工業園區、生產集群、大型排放源的居民區自動、連續環境監測系統。所有監測數據必須連接到地方並整合到國家環境數據庫,最終與國家數據中心同步。必須安裝、已安裝或未安裝監測設備的設施名單將被公開。
財政部被指派補充關於交通工具排放環境保護費的規定,並審查、建議對投資於廢物處理技術、發展綠色交通和使用清潔能源的企業、個人的優惠政策。
各部委、行業、地方被要求推動高科技、數字化轉型、人工智能在環境監督、預警和違法行為處理中的應用。需要擴大公私合作(PPP)模式,投資建設服務於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發展無排放公共交通的技術基礎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