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氏秋瓊引用了行政單位重組指導委員會和地方兩級政府建設模式的第11號公文,該公文指導了新的鄉鎮級公務員職務標準。
她詢問,從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那些被定期加薪的幹部、公務員、職員是否會被頒佈定期加薪決定,並按照新工資享受待遇?
同時,2025年最後6個月是否會對幹部、公務員、職員進行提前加薪的考慮?
內務部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回答此內容時表示,目前對於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的定期加薪和提前加薪,是按照內務部長2013年第8號通知的規定執行的,該通知指導了對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的定期加薪和提前加薪制度的實施(在2021年第3號通知中進行了修改和補充)。
因此,對於行政單位合併後的幹部、公務員的提前加薪,將根據機構、單位的規定和個人完成任務的結果來決定。如果滿足條件和標準,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將被提前加薪。
對於省級幹部、公務員、職員的政策實施組織,屬於省級人民委員會的權限。因此,內務部建議她聯繫省級幹部、公務員、職員的管理機構(內務廳)以獲得解答。
在新的鄉鎮級公務員、公立事業單位職員中,哪個級別將決定招聘事宜?
回答此內容時,內務部明確指出,在剛剛通過的地方政府法第9屆會議上,已經規定了鄉鎮級人民委員會主席的任務。具體來說,鄉鎮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指導和組織開展招聘、使用、管理公務員、職員的工作,根據法律規定和上級國家機關的分級決定,任命、免職、調動、撤職專業機構、其他行政組織、公立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副負責人。
因此,鄉鎮級公務員、職員的招聘將根據有權分級的管理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