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表示,關於使用無人駕駛飛行設備如無人機、無人機、無人機等的第144/2021號法令詳細規定了未經許可時的處罰級別。

如何飛行無人機、無人機、無人機以避免被罰款高達3000萬?

根據該法令,使用未註冊或許可的無人駕駛飛行器或超輕型飛行器,或組織未經許可的飛行活動,或已註冊但飛行時間、地點、區域、座標、允許範圍不符的,將被罰款1至200萬越南盾。

對於執行無人駕駛飛行器和超輕型飛行器飛行活動不符合許可內容的,罰款8至1000萬越南盾。

最高罰款20至3000萬越南盾,針對未經許可執行無人駕駛飛行器和超輕型飛行器飛行活動的行為。

此外,還有附加處罰形式,包括沒收違法物品、行政違法工具和吊銷飛行許可3至6個月。

關於免於許可的情況,公安部表示,根據2025年7月1日生效的《人民防空法》第30條第3款,無人駕駛飛行器、其他飛行器在以下情況下免於許可:

第一,在禁飛區、限制飛行區外活動,活動範圍在肉眼可視範圍內,起飛重量小於0.25公斤用於娛樂;

第二,在緊急情況下保護組織、個人的生命、財產,根據有權機關的決定,但必須在飛行前通知飛行管理機構。

關於在越南申請使用無人駕駛飛行器的許可程序和文件,規定如下:

個人、組織需要申請使用無人駕駛飛行器和超輕型飛行器的許可,最遲在工作日7天內提交文件。

在預計組織飛行前,組織、個人提交飛行許可申請至國防部總參謀部作戰局(直接提交至國防部一站式部門或通過公共服務郵寄至作戰局,地址:河內巴亭郡阮志芳路1號,或在國防部公共服務門戶網站上在線提交)。

在工作日5天內,作戰局頒發組織飛行許可或發出拒絕頒發飛行許可的文件(在確保安全、國防、航空安全及申請飛行許可時未提供完整信息的情況下)。

如有疑問或需要提交文件過程中的指導,建議公民/組織通過電話號碼0987567606聯繫作戰局以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