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務員法的實施計劃於7月22日頒佈,賦予部長、各部委首長、由政府、總理成立但不屬於公共事業單位的組織負責人,以及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執行此內容的職責。鄉鎮級人民委員會也必須在法律生效前完成對鄉鎮級公務員的工作崗位安排和相應職級的劃分,如果他們滿足資格和條件要求。
總理指派內務部主導起草三項法令,包括:公務員質量評估和分類規定(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公務員工作崗位規定(在2026年內完成);以及國家行政機關領導、管理職務公務員標準規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同時,各機構需要定期審查和更新其管理範圍內的公務員數據,以與國家公務員數據庫同步。

目前,公務員的工資仍然是基於係數乘以基本工資,從2024年7月起為234萬越南盾/月。按照這種計算方式,公務員的最低工資約為310萬越南盾/月,最高約為2340萬越南盾/月,不包括津貼。
2018年的中央第27號決議設定了從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新的工資制度的目標,其中公務員的最低工資應等於企業區域的平均最低工資。然而,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和許多不利因素,同步改革工資政策的路線圖被迫推遲。
國會隨後決定,公務員將從2024年7月1日起按工作崗位領取工資,而不是基於統一的係數。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各機構必須謹慎研究每一步,因此基本工資和工資係數尚未能廢除。
政府提議並國會通過了從2024年7月起將基本工資提高30%,從180萬越南盾增加到234萬越南盾/月,而不是立即實施新的工資機制。這被視為工資政策改革過程中的一個緩衝步驟。內務部表示,將建議有權限的機構加快改革進程,目標是實現工資與工作崗位和產出結果掛鉤。新的工資政策將參考私營部門同等職位的收入水平,以確保公務員的生活質量,限制負面現象和人才流失,同時創造一個健康的競爭環境以吸引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