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4日下午,專題監督小組關於自2020年《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執行環境保護政策、法律的情況與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進行了工作。
國會副主席黎明清擔任組長,主持工作會議。出席會議的有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黎光輝、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德及各廳、部門代表。
胡志明市建議早日頒佈《工業園區法》
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報告,制定和發佈權限文件始終受到重視,並按照《法律文件頒佈法》規定的程序執行,確保政策與上級法律體系的合法性、同步性和一致性。
截至目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頒佈或提交市人民議會頒佈27項實施《環境保護法》的法律文件。
目前,還有23項實施《環境保護法》的法律文件因涉及優惠政策、支持政策的具體規定尚未頒佈,導致在制定、頒佈文件時猶豫不決。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將審查,並在不久的將來頒佈。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評估,胡志明市在環境保護方面仍面臨諸多困難。公共衛生活動違規攝像受限,尤其是夜間。管理日排放量低於300公斤的汙染源缺乏制裁,垃圾收集人員流動大,管理困難。
一些關於行政違規處理的規定仍復雜,缺乏具體指導,特別是關於強制執行和暫停活動。農業與環境部尚未頒佈關於現場汙水處理的技術標準,造成障礙。
此外,娛樂和商業活動的噪音仍是一個難題,因為測量和處理違規行為困難。科學研究在實際應用方面有限,各單位之間缺乏協調和信息繼承。
未來,胡志明市將繼續制定和完善法律文件、政策機制、規劃和計劃,以適應地方特點的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建議早日頒佈《工業園區法》,其中包括關於環境保護活動、促進工業園區循環經濟和共生的規定;考慮修改規定,將省級環境保護基金列為預算外國家財政基金。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建議明確規定延遲繳納保證金的時間點、違規處理和暫停活動;建議如果企業整改並確保環境處理,則處以罰款。
同時,需要對不連續的噪音行為、違規丟棄垃圾進行罰款;增加亂扔垃圾的罰款。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鼓勵社會化環境保護、清潔生產、友好產品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提高對環境保護在可持續發展中關鍵作用的認識

在工作會議上發表指導講話時,國會副主席黎明清評價胡志明市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取得了許多重要成果。
胡志明市還初步試點實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財務機制,根據國會第98號決議的規定,通過碳信用交換、抵消機制;促進綠色經濟模式的採用,源頭垃圾分類和綠色空間發展。
黎明清建議胡志明市需要提高對環境保護在可持續發展中關鍵作用的認識。
同時,審查和完善法律體系,確保遵守《環境保護法》;建議修改規定以適應實際情況。
國會副主席指出,規劃、調動資源處理空氣汙染、廢水、垃圾和保護生物多樣性是緊迫任務。胡志明市需要完善環境管理機構,明確各級責任,特別是在基層。
此外,需要加強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和減少排放。應用科學技術、數字化轉型、增強監測能力、汙染預警和國際合作將有助於提高環境管理效率。
特別是,胡志明市應與鄰近省份如同奈和西寧協調,管理水資源、處理廢物和控制跨區域汙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