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案適用於屬於尋找、收集烈士遺骨的隊伍的軍官、專業軍人、下士、士兵、工人和國防職員。
此外,還有與尋找、收集烈士遺骨工作相關的個人、組織、地方。
國防部明確指出,尋找、收集烈士遺骨的隊伍是特殊勞動者,勞動非常繁重、有害,必須經常、連續工作10至12小時/天,在遠離家庭、遠離居民區的條件下工作。
他們還在氣候、天氣惡劣、地形險峻、困難的地方工作;勞動強度大,對健康影響大。已有許多幹部、戰士在執行任務中犧牲、受傷。
自2013年頒佈的舊規定至今,政府已7次調整基本工資水平。而各種津貼、直接支持費用尚未相應調整。
因此,國防部建議增加健康津貼;增加津貼;額外飲食以恢復勞動力;在國外執行任務時額外支持學習老撾語、柬埔寨語的費用。
在草案中,國防部提出了一些與現行政策相比的新政策。其中提議每月責任津貼增加0.5倍於政府規定的基本工資水平,對於享受工資的人員;對於下士、士兵,與二等兵軍銜津貼相比。
此外,在國內執行任務時,對於享受工資的人員,額外津貼等於軍銜或級別、等級當前享受的工資水平的20%,加上領導職務津貼、超框架工齡津貼(如果有的話);對於下士、士兵,等於當前享受的軍銜津貼。
在國外執行任務時,對於享受工資的人員,額外津貼等於軍銜或級別、等級當前享受的工資水平的100%,加上領導職務津貼、超框架工齡津貼(如果有的話);對於下士、士兵,等於當前享受的軍銜津貼。
上述津貼按月計算,如果不足一個月,則從滿15天起算為1個月,不足15天算為半個月。
同時提議在國外執行任務時,額外飲食等於步兵下士、士兵基本飲食費用的2倍,額外飲食費用從出境執行尋找、收集烈士遺骨任務之日起至入境回國之日止計算。
在國內執行任務時,等於步兵下士、士兵基本飲食費用的1倍,按實際執行尋找、收集烈士遺骨任務的天數計算(額外飲食費用納入餐食,不支付現金)。
軍官、軍人享受每天0.2倍基本工資/人/天的津貼,按實際執行調查、核實信息、組織尋找、收集烈士遺骨活動的天數計算(包括調動部隊和檢查、治療疾病的時間)。
在實際執行任務的當天,如果執行任務不足4小時算為半天,滿4小時以上算為1天。享受上述津貼時不享受出差費。
關於健康津貼,每人150萬越南盾(每年不超過2次),比舊規定增加100萬越南盾,享受方式如下:
執行尋找、收集烈士遺骨任務的時間(包括在國內和國外尋找、收集烈士遺骨的時間;如果中斷則累計)滿6至12個月津貼2次;不足6個月津貼1次。
在國外執行任務時,草案提議享受地區津貼等於政府規定的基本工資水平的1倍,對於享受工資的人員;對於下士、士兵,與二等兵軍銜津貼相比。
按月計算,如果不足一個月,則從滿15天起算為1個月,不足15天算為半個月。
享受時間從出境執行尋找、收集烈士遺骨任務的月份起至入境回國的月份止。
國防部提議支持在老撾、柬埔寨執行任務的人員學習老撾語、柬埔寨語,每人每年200萬越南盾(時間不超過3年),比舊規定增加15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