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6日,高速公路第六巡邏隊(第六隊)的代表,隸屬於交通警察局第六室(公安部),表示執行交通警察局局長關於全面檢查公路、水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第4714號命令,第六隊成立了工作組,在負責的高速公路上進行巡邏、檢查和直接指揮。
大約7月25日23時,由第六隊隊長林文中校領導的第六隊工作組發現一名駕駛拖車(帶有拖車)車牌號為61C-217.xx的司機,在胡志明市 – 龍城 – 油街高速公路上行駛(位於Km09,從同奈省向胡志明市方向行駛),有可疑跡象,因此停車檢查。
然而,拖車司機不服從停車命令,而是向高科技園區(舊守德市)方向逃跑。在追趕一段距離後,交通警察成功攔停了這輛車。
交通警察對司機進行了毒品檢測,結果為陽性。
經過核實,司機名為T.A.T.(54歲,居住於舊平陽省)。經過工作,司機T.承認於7月25日約17時15分在同奈省春祿縣的一家餐館使用毒品,之後駕駛車輛上高速公路。
第八交通警察隊對司機T.的行為“在體內含有毒品的情況下駕駛車輛”(根據第168/2024號法令第6條第11款c點的規定)進行了記錄。司機T.將被罰款30-40百萬越南盾,吊銷駕駛執照22-2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