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峴港市人民法院(第2基地)開庭初審,判處段美慶(30歲,住峴港市富順鄉)死刑,罪名是殺人。
根據起訴書,2024年12月31日22時,廣南省大祿縣大勝鄉(現為峴港市富順鄉)公安接到民眾報案,稱在富順市場前的一段路上發現一具被毯子遮蓋的屍體,兩隻腳露在外面。
公安到現場核實事件。隨後,廣南省公安調查機構(現為峴港市公安)與檢察院、相關機構合作,對現場、屍體進行檢查,收集證據。
調查確定,死者是M.T.B.H.(1970年出生),住在廣南省大祿縣大勝鄉順和村(現為峴港市富順鄉)。H.與兒子同住。
2024年12月31日約7時,起床後,慶下樓找早餐但沒有找到。
認為母親沒有妥善照顧家庭飲食,慶生氣,下樓拿一把(泰國刀)到母親睡覺的地方。慶用這把刀刺向H.左前頸部,導致H.死亡。
之後慶下樓將刀扔進塑料盆…大約21時,慶用毯子包裹母親的屍體,拖向秋盆河(富順渡口)方向,目的是將屍體扔入河中銷燬證據。
當到達富順市場附近時,慶累了,將母親的屍體放在路上,自己坐在路邊休息。民眾發現,報警將慶帶回工作站。
在與調查機構合作的過程中,慶承認用刀殺害母親的行為。


